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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热闹一时的“虐猫案”到最近发生的“教授通缉流氓外教案”,“网络追缉”又一次出现在了1.1亿中国网民面前。尽管有关网络信息自由和保护个人隐私之间的利弊权衡,在国内外的学术界依然存在争论,但国内“网络追缉”背后的“哄客”身影,却已达到了不可忽视的地步。
网络再现“追缉令”
如果不是上海社科院的心理学教授张结海无意中读到,也许这个名为“欲望上海”的博客文章,最终的结局将和1600万博客中的大多数一样被人忘记。但张结海的一篇《网络追逐流氓老外大行动》的长文,却将这个博客内容置于了互联网的聚光灯下。在这个“欲望上海”的博客里,这名自称来自英国的外教“用极其淫秽、肮脏的语言记录了他在上海玩弄中国女人的过程,而这些中国女人大部分竟然是他的学生;与此同时,他又极尽所能侮辱、诋毁、歪曲中国政府和中国男性”。张结海在文中呼吁:“同胞们行动起来,把‘网络追逐垃圾老外的大行动’进行到底,直至把他赶出中国。”
虽然不久之后,一个自称是“欲望上海”博主的Chinabounder发给美联社记者一封邮件。邮件自曝,该博客是一个恶作剧,写博客的是五位所谓“行为艺术家”,包括两个中国小伙子和三名外国人。但“流氓外教”已经在网上掀起了轩然大波。
其实,对于中国的大多数网民来说,对于“网络追缉”已经近乎熟悉,从2005年开始,“网络追缉”履现互联网,且一些事件的影响已经超出了虚拟世界的范畴。
首个成为“网络追缉”对象的,是被称为“虐猫事件”主角的“虐猫女”。接下来,2005至2006年间,还接连发生了“陈易事件”和“清华女生铊中毒案”。但“网络追缉”真正达到高潮,还是“铜须事件”。一个自称悲情的丈夫在某论坛上痛斥身为魔兽游戏玩家的妻子“幽月儿”与魔兽某工会会长“铜须”的婚外情。帖子立即在网上引起强烈反响,《江湖追杀令》紧接着被贴出。很快,“铜须”的真实身份和地址被查出,其本人和所在的学校、家庭、甚至身边的同学、朋友先后遭到匿名骚扰。“铜须”被迫休学,其家人则因此不敢出门,甚至不敢接听电话。“铜须事件”可谓惊天动地,以至于引起了海外媒体的广泛关注,《纽约时报》、《国际先驱论坛报》和《南德意志报》等欧美报纸相继刊发报道,甚至用“网络暴民”来质疑中国网民的做法。
事件背后的“哄客”身影
在声势日渐浩大的“网络追缉”背后,一个新兴的网络群体正在起到越发重要的作用,这就是被称为网络“哄客”的群体。“哄客”,目前并没有一个严格的定义,一般认为,“哄客”就是在论坛热点上“起哄”的网民。上海的文化批评家朱大可从2005年起就开始关注“哄客”现象。他认为,“哄客”是针对文化丑角的新式消费主体,享受丑角带来的狂欢,并通过收视率和点击率进行投票,在互联网上表达意见,发出震耳欲聋的声响。丑角时代的真正主角,既不是丑角本身,也不是大众媒体,而是那些渴望民间丑角诞生的娱乐群众。“哄客”在网络上首次展示自己的力量,是在“芙蓉姐姐”成名中得以体现的。“芙蓉姐姐”的帖子原本只是局限于各大高校论坛,但在沉寂一年后,却突然在公众论坛上得以爆发,“哄客”们一轮又一轮的跟帖狂潮,迅速将“芙蓉姐姐”变成了网络红人。在众多学者对其成名一事瞠目结舌之时,网络资深写手和现实媒体的介入,则将“芙蓉姐姐”的影响带入到了真实社会,并成为日后“菊花姐姐”、“红衣教主”、“天仙妹妹”等同类形象兴起的模板。文化学者认为,在“网络追缉”中,“哄客”实质上才是真正的主导因素。“哄客”有“主哄”与“群哄”之分,“主哄”者发出主帖,“群哄”者跟帖助力。这两者之间的区别是,“主哄”是一个独立的主体,而“群哄”则“宁可信其有”,跟风表态,是群体的合成。
学者认为,网络对真实社会渗透的日渐深入,加剧了“网络追缉”对真实社会的影响。例如,在前几次的“网络追缉”事件中,网民中并没有使用太多的技术手段,只是通过网络搜索、域名查询、手机归属地查询等简单的办法,就获取了大量相关信息。
法律上的“哄客”空白
新兴的“哄客”现象,已经引起了不少学者的关注,有学者认为,网络哄客以道德正义的名义,无情地围剿各类大小人物。而那些更为重大的社会话题,却遭到了严重忽略。朱大可就表示,在“铜须事件”中,婚外恋是情感(生活)的再选择问题,其中包含大量外人难以分辨的暧昧是非,只能由相关各方依据良知和法律自行协调解决,任何来自外部的粗暴干预,包括简单生硬的“道德罪”定性,都可能构成对平民个人权利、名誉和自由的侵害。而“受害人”公布“疑犯”的个人隐私并煽动社会仇恨,更是对现代民法的直接触犯。朱大可指出,一些大型商业网站,才是大多数网络起哄事件的幕后操手。他认为,为了提高点击率和广告收入,一些商业网站组织炒作团,精心制造事端,煽动网民投入,哄炒(批判或赞美)被选中的互联网个体,甚至在网页点击数字上进行技术造假,这是许多重大互联网事件的主要成因。只有放弃这种点击率至上的运营策略,网管才敢于向违规网民说“不”,并制止网络话语暴力的滋生,保障互联网的健康发展。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的杨荣宽律师认为,我国目前并未对“民间的追缉行为”进行明确规范,尚不具有专门法律调整的必要性和可能性。“民间网络追缉”在合理范围和法律框架之内,是具有一定的活力和积极意义的。但若超出法律允许的范围,则应给予限制。毕竟,侦查权及审判权必须由专门机构行使,不宜由社会公众普遍行使。
在杨荣宽看来,网民自发地组织、表达愤慨,实质上构成了一种舆论监督。但网民们通过各种技术手段,将大量的非公开信息(如联系方式、车牌号码、履历表、网络购物记录、家庭成员信息等)在网络上公开,则直接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他同时提醒说,网站作为内容服务商,应当承担必要的注意和审查义务,否则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记者勾晓峰实习生 梁龙)
如今,互联网已深入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网络道德其实也成了社会道德的延伸。“追杀令”在网络上已不鲜见。“虐猫事件”、“陈易事件”、“清华女生铊中毒事件”、“铜须门”在网络中都出现过“追杀令”,网络舆论对当事人造成极大压力,并最终改变了当事人的生活。一起又一起的事件,让很多人都处在这个网络骂声的漩涡当中。
而这一漩涡其实也已成为一种新兴的文化现象。这一现象的标志是以博客乃至网络为新兴的文化载体,对公众普遍认为应该受到道德谴责的人和事物进行严厉的道德驳斥,以示谴责者在道德上的高标准。以上海教授利用网络驱逐“流氓外教”事件为例,个体的对于道德的高标准得到了普遍的文化心理上的遵循与支持,这无疑是在传统道德的舞台上进行的一次令人印象深刻的文化表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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