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信服务须明码标价
提供订制包月类信息服务要请求用户确认,未经反馈的不得收费
新华社北京9月14日电为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加强移动信息服务业务资费和收费行为管理,信息产业部14日发布通知,电信企业在向用户提供诸如包月短信、订阅短信类移动信息服务业务时,必须发送“请求确认信息”。
未经用户确认反馈的不得收费
通知称,用户申请短信、彩信等订制包月类、订阅类移动信息服务业务时,基础电信企业应当事先请求用户确认,未经用户确认反馈的,视为订制不成立,且不得向用户收费;给用户发送的请求确认信息中,必须包括移动信息服务企业的名称、具体业务名称、资费标准、退订方式等应告知用户的信息。
移动信息服务要明码标价
通知规定,电信企业在进行移动信息服务业务宣传时,应在醒目位置明示信息费的资费标准和收取方式等内容;未按要求进行明示的,电信企业不得向用户收取信息费。
通知还称,对于如有奖竞猜、有奖问答等需通过用户多次参与或互动才能完成的移动信息服务业务,电信企业应在业务宣传时标示出用户一次成功参与该项业务所需的信息费总额;对于涉及信息费、通信费等多项收费叠加的移动信息服务业务,电信企业应明确告知用户该业务收费的整体构成。
如果用户拨打移动语音信息服务(IVR)接入号码,基础电信企业必须首先播放语音通知,告诉用户该服务的资费标准、收费的整体构成,并在得到您的确认后开始计信息费。如果用户没有按键确认或者在语音通知播放完毕后6秒内挂机,则不计收信息费。
服务名称禁止怪异难懂
目前,消费者订制的一些移动信息服务名称怪异难懂,而且往往不能获得相应服务。对此,基础电信企业要加强移动信息服务业务审核工作,保证业务名称通俗易懂,名符其实;对于名不符实、容易引起用户误解的移动信息服务业务,基础电信企业不得提供接入服务。
短信查询及退订免收费用
通知指出,用户通过短信方式向基础电信企业进行移动信息服务业务查询、退订和确认反馈时,基础电信企业应向用户免收相关费用。
基础电信企业应当向用户提供移动信息服务业务收费查询,包括上月已使用的费用总额,以及退订和清单查询方式等信息。
为了方便消费者进行查询和有效管理监督,基础电信企业应保存收费清单至少5个月,直至用户取消该项业务后,再至少保存5个月,特别是需要保存具体信息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