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扩大公民对立法的有序参与,集中民智,体现民意,编制好2007年度沈阳市立法计划,根据《沈阳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的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征集立法项目建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立法项目建议的时间,自公告见报之日起开始,到9月30日结束。 二、立法建议项目应当围绕沈阳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且需要通过地方立法进行调整和规范的事项。特别希望围绕沈阳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亟需、人民群众迫切需要和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等方面提出立法项目建议。
三、市内各级国家机关、各政党、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公民个人均可提出立法项目建议。
四、提出立法项目建议,请写明立法项目的名称、立法目的、规范的主要内容及立法依据,并尽可能详细地提供有关材料。欢迎附加法规草案稿。
五、立法项目建议可以通过信件、传真或登录沈阳人大网站等方式提出。提出立法项目建议者,请注明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北京街26号沈阳市人大法制委员会或沈阳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邮政编码:110013
联系电话(传真):024-22526305
沈阳人大网站网址: w ww.syrd.gov.cn特此公告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2006年9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