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昨日)
七、民族文化保护
(二十八)编纂出版文化典籍。继续实施国家清史纂修工程、中华古籍特藏保护计划等重大项目,启动以中华古籍全书数字化出版、中华大典编纂出版为代表的国家重大出版工程。 加强民族古籍和文物抢救工作,搜集、整理少数民族古籍,编纂《中国古籍总目提要》、《中国少数民族古籍总目提要》。做好格萨尔、江格尔、玛纳斯等古典民族史诗的整理出版和优秀少数民族文学作品的翻译出版工作。充分发挥高等学校和学术机构整理、研究和编纂传统文化典籍的作用。(二十九)发挥重要节庆和习俗的积极作用。适应当代生活,体现时代特点,与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相结合,坚持不懈地抓好移风易俗,创新形式,丰富内容,改造和发展富有浓郁民族特色的民间传统节庆内容、风俗、礼仪,维护民族文化的基本元素。继续完善中华民族始祖的祭典活动,充分发挥春节、元宵节、清明节、端午节、七夕节、中秋节、重阳节等传统民族节庆的作用,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促进和谐社会建设。高度重视国庆节、“五一”国际劳动节和“七一”建党、“八一”建军等重要节日、纪念日,广泛开展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的主题宣传教育活动。(三十)重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和传统经典、技艺的传承。在有条件的小学开设书法、绘画、传统工艺等课程,在中学语文课程中适当增加传统经典范文、诗词的比重,中小学各学科课程都要结合学科特点融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内容。高等学校要创造条件,面向全体大学生开设中国语文课。加强传统文化教学与研究基地建设,推动相关学科发展。在社会教育中,广泛开展吟诵古典诗词、传习传统技艺等优秀传统文化普及活动,努力提高全民族的人文素养,树立良好社会风气。办好世界中华传统文化论坛。(三十一)规范和保护国家、民族语言文字。严格遵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在全社会大力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物和公务用语用字、公共场所用语用字等应当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除特别需要外,一般不得夹用外国语言文字。严格控制广播电视方言类节目的播出比例。在国内召开的重要国际会议和公共服务等领域,应以普通话为基本用语。做好每年一度的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推进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规范化和标准化。(三十二)加强重要文化遗产保护。完成全国文化遗产普查。高度重视重要革命历史文物的收集、整理和重点革命历史遗迹的保护。加强世界文化遗产、大遗址、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和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制定并实施不可移动文物保护规划。完善重大建设工程中的文物保护工作,严格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制度。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绘制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分布图,确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谱系,制定传承人资助办法。确定10个国家级民族民间文化生态保护区。完成《中国民族民间文艺集成志书》的出版和相关资料的保护工作,出版《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图典》、《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图集(分省图册)》、《昆曲大典》、《中国民间美术分类全集》。继续实施国家重点京剧院团和昆曲院团保护和扶持项目。实施“指南针计划”,深入挖掘和展示我国古代发明的历史价值、科学价值和艺术价值。充分利用“文化遗产日”,组织开展文化遗产保护系列宣传展示活动。(三十三)抢救濒危文化遗产。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濒危的民族文化遗产。继续实施文物保护维修重点工程,排除文物保护单位重大险情。建设抢救性文物保护设施,完善文物保护单位和博物馆安全消防设施设备,做好基本建设中的抢救性考古发掘和文物保护。加强对民间文学、民俗文化、民间音乐舞蹈、少数民族史诗等若干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抢救。专栏6文物保护重点项目
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明清帝王陵寝、云冈石窟、武当山古建筑群、敦煌莫高窟、大足石刻、平遥古城、高句丽遗迹等。
大遗址保护———编制完成100处重要大遗址总体保护规划纲要。建设汉长安城、大明宫、隋唐洛阳城、殷墟、偃师商城等重点大遗址保护展示园区。启动实施长城保护工程、大运河文物保护工程、丝绸之路(新疆段)文物保护工程。
文物保护单位维修———实施故宫博物院古建整体保护维修工程、恭王府府邸文物保护修缮工程、西藏三大重点文物保护工程和应县木塔、元代以前早期木构建筑、大昭寺、扎什伦布寺、塔尔寺等维修保护工程。每年重点安排100项左右险情严重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整体维修保护工作。
考古工作———做好三峡工程、南水北调工程中的文物抢救保护工作,涉外考古、水下考古、航空考古取得较大进展。
建设抢救性文物保护设施———完成100余个市(地)级以上博物馆馆藏文物保存环境标准化建设,新建扩建库房面积30万平方米。依托博物馆改扩建23个区域性中心文物库房,集中保护珍贵文物。完成36所科研院所与大学出土文物整理库的文物保护设备和安防消防设施建设。
八、对外文化交流
(三十四)拓展对外文化交流和传播渠道。充分利用各种资源,创新文化“走出去”的形式和手段,吸收借鉴世界各国优秀文化成果,提升我国文化产品的影响力和竞争力,积极推动中华文化面向世界、走向世界。
1.积极开展对外文化交流。利用春节、国庆日、建交日等重要节日、纪念日,组织举办高水平文化交流活动,增进世界对中国的了解。重视文化领域的多层次互访,加强友好城市间的文化交流,主动开展对外文化合作。继续做好中外互办文化年、在国外举办中国文化节、文化周、艺术周、电影周、电视周和文物展等工作。发挥我驻外机构宣传推介中国优秀文化产品的重要作用。积极参与相关国际规则的制定,增强我国在国际文化活动中的话语权,维护世界文化多样性。
2.发挥多元载体的文化传播作用。借助国外著名的电影节、电视节、艺术节、书展、博览会等平台,积极推介中国文化产品和服务。精心选择参与单位及文化产品,认真组织代表国家水平的参展、参演团队,展现我国整体文化实力和国家形象。积极参与或主办国际性书展、节展期间的文化论坛和主宾国活动等,提升我国的文化影响力。适应国外受众需求和接受习惯,不断扩大广播电视节目在境外的有效落地。拓展民间交流合作领域,鼓励人民团体、民间组织、民营企业和个人从事对外文化交流。扩大商业性展演、展映和文化产品销售。加强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国际交流,扩大我国哲学社会科学在世界的影响。建立健全中外学者交流机制,加强与外国有影响的哲学社会科学机构、国外知名汉学家、中国问题专家及研究机构的交流与合作。把文化“走出去”工作与外交、外贸、援外、科技、旅游、体育等工作结合起来,把展演、展映和产品销售结合起来,充分调动各方面力量,形成对外文化交流的合力。
3.构建国际文化营销网络。重点抓好影视剧、出版物、文艺演出三大国际营销网络建设。对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国际市场开拓活动给予支持。(三十五)培育外向型骨干文化企业。完善对外文化贸易制度,依托已有的国内知名对外文化企业和文化产业品牌,积极培育外向型文化企业,发挥其在文化“走出去”中的主导作用。
1.做大做强对外文化贸易品牌。重点扶持具有中国民族特色的文化艺术、演出展览、电影、电视剧、动画片、出版物、民族音乐舞蹈和杂技等产品和服务的出口,支持动漫游戏、电子出版物等新兴文化产品进入国际市场。发挥国有文化企业在对外文化贸易方面的主导作用,鼓励投资主体多元化,形成一批具有竞争优势的品牌文化企业和企业集团。
2.培育对外文化中介机构。积极发展从事演出展览、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业务的对外文化中介机构。支持国内文化企业与国际知名演艺、展览、电影、出版中介机构或经纪人开展合作,向规模化、品牌化方向发展。(三十六)实施“走出去”重大工程项目。整合资源,突出重点,实施“走出去”重大工程项目,加快“走出去”步伐,扩大我国文化的覆盖面和国际影响力。
九、人才队伍
(三十七)加强思想政治素质和能力建设。认真总结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和“三项学习教育”活动的成功经验,进一步组织和引导广大文化工作者深入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鼓励广大文化工作者深入实际、深入群众、深入生活,在艰苦环境中和不同的工作岗位经受锻炼、增长才干。注重专业能力的培养,鼓励广大文化工作者刻苦钻研业务,努力把握文化工作的特点和规律,不断提高新形势下做好文化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三十八)抓好高层次人才培养。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充分发扬学术民主和艺术民主,鼓励和支持学术上、艺术上不同形式、不同风格的自由发展和创新。继续实施“四个一批”人才培养计划,着力加强领军人物和各类高层次专门人才的培养。完善公平竞争和分配激励机制,鼓励和支持优秀拔尖人才脱颖而出。积极宣传文化领域领军人物、优秀专业技术人才、经营管理人才及其成果和主要业绩,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舆论环境。(三十九)做好培训工作。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人才工作的战略部署,制定实施“十一五”时期全国文化人才培训规划,建立健全在职人员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制度,创新培训内容,完善培训机制,整合培训资源,针对不同领域和不同岗位人员的具体情况,分期分批进行专业培训。2010年前,对全国哲学社会科学教学科研骨干进行马克思主义理论和党的方针政策的系统轮训。完成全国文化艺术、文物、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系统内工作人员的普遍轮训。加强农村文化队伍的教育培训,提高整体素质。(四十)加强高等学校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充分发挥高等学校在建设先进文化、培养文化人才中的重要作用。高等学校要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以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深化教学改革,加强学科建设,提高教学质量,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高等学校的新闻学院(系)要坚持正确的政治导向,始终把马克思主义新闻观教育放在首位,立足中国国情,积极开展新闻理论研究和学科建设,努力为党的新闻事业培养合格人才。扶持部分高等学校新闻学研究基地,资助一批重点研究课题。鼓励有条件的高等学校整合相关学科资源,集中开展文化事业、文化产业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研究,为先进文化建设服务。鼓励文化单位与高等学校合作举办高级研修班、培训班,培养高素质的专业技术人才、经营管理人才。鼓励和支持文化人才参加学术研究和交流,承担重大课题和项目。(四十一)完善人才选拔机制。坚持党管人才和德才兼备、群众公认的原则,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要求,健全以业绩为依据,由品德、知识、能力等要素构成的人才评价、选拔和激励保障机制,营造人才辈出、人尽其才的环境。根据发展要求,逐步规范文化领域各行业的职业分类,编制职业标准,探索建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稳步推进职称制度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在人才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建立和完善在相应社会保障条件下的人才流动机制,引导文化人才合理、有序流动,把优秀人才集聚到文化建设中来。利用文化产业与相关产业的联动发展和资本扩张,扩大选拔范围,拓宽选拔渠道,广泛吸引财经、金融等领域的优秀人才和海外高层次人才进入文化行业。(四十二)建立国家文化艺术领域授予荣誉称号的制度。为了推动社会主义文化的繁荣发展,对在文学艺术领域取得卓越成就的文化工作者授予人民艺术家、人民作家等荣誉称号,并从“十一五”时期开始,设立“国家文化杰出贡献奖”,表彰在文学艺术、人文社科、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等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文化工作者。国务院授予荣誉称号的,由文化主管部门确定并经人事部审核后报国务院批准;国务院有关部门授予荣誉称号的,按照有关规定会同人事部联合授予。
十、保障措施和重要政策
(四十三)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本《纲要》各项任务的落实,需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和完善更加有效的政策与措施,认真组织实施。
1.加强党对文化工作的领导。始终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高度重视文化工作,从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从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的高度,深刻认识加强文化建设的重要性,把文化建设的目标任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任务一起部署、一起实施。遵循文化自身的特点和发展规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坚持谋全局、管大事,加强对文化发展重大问题的研究,科学制定方针政策,始终把握文化建设的正确方向。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建立健全文化工作领导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文化建设。
2.明确各级党委和政府的职责。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文化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工作责任制,把文化建设作为评价地区发展水平、衡量发展质量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党委宣传部门充分发挥协调指导作用,相关部门积极支持、密切配合,文化管理部门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形成推动文化发展的合力。加强对文化建设的督促检查,把中央关于文化建设的方针政策落到实处。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兼顾各方利益,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保证文化健康繁荣发展。
3.动员全社会参与文化建设。推进文化建设,需要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努力。要全面准确地宣传中央有关文化发展的重大战略部署和方针政策,充分调动广大文化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把干部群众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精神上来,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社会主义文化建设上来。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文联、作协、记协等人民团体在联系群众、组织群众、推动文化建设方面的重要作用。紧紧依靠群众,充分发动群众,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把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引导好、保护好和发挥好,努力营造有利于社会主义文化发展的良好氛围。(四十四)健全宏观调控。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加强对文化发展的方向、总量、结构和质量的宏观调控,增强工作预见性、主动性和实效性,推进文化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1.完善文化领域预报、引导、奖惩、调节、责任、监督、保障、应对机制。健全有利于理论创新的课题规划、成果评介和应用机制。全面开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统计工作,发挥文化统计工作在政府决策和公共服务中的信息、咨询、监督作用。完善全国性文艺新闻出版评奖办法,努力提高评奖的科学性和权威性。
2.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健全市场规则,完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把好资质、资金、产品等准入关。创新监管方式,建设全国文化市场监控平台和国家出版物信用管理查验系统,构建统一高效、覆盖全国的文化市场管理信息网络。进一步加强“扫黄打非”工作。严厉打击盗窃、走私文物活动。加强信用监督,健全失信惩戒制度,形成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的市场秩序。加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加快整合现有文化、文物、广播影视、新闻出版行政执法队伍,组建统一、高效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开展文化执法人员培训,建设廉洁公正、作风优良、业务精通、素质过硬的执法队伍。2010年前,基本完成以城市为主体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的组建。(四十五)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有组织有领导、分阶段分步骤地将改革从试点向面上推开,逐步引向深入。
1.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按照区别对待、分类指导、因地制宜、逐步推开的原则,根据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单位的性质和特点,稳步推开改革。区别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不同特点,以增加投入、转换机制、增强活力、改善服务为重点,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以创新体制、转换机制、面向市场、增强活力为重点,发展经营性文化产业。统筹兼顾,使文化体制改革与经济体制、政治体制、行政管理体制等其他领域的改革相互配套、相互衔接。
2.着力解决改革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围绕重塑市场主体、完善市场体系、改善宏观管理、转变政府职能等关键环节,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科学制定改革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着力解决国有文化资产管理、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人员分流安置和社会保障等重点难点问题,切实维护职工群众的基本权益,调动广大文化工作者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积极性,推动改革向纵深发展。
3.坚持以改革促发展。把深化改革与加快发展统一起来,用改革的办法解决发展中的问题,以发展的成果检验改革的成效。通过改革,不断破除制约发展的瓶颈和体制机制性障碍,营造有利于发展的体制环境、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着力增强文化创新能力,以新的机制盘活存量,扩张增量,拓展发展空间,培育新的增长点,加快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发展。(四十六)完善文化发展的经济政策。继续执行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文化经济政策,制定和完善扶持公益性文化事业、发展文化产业、激励文化创新等方面的政策。
1.执行和完善支持文化发展的经济政策。认真贯彻落实有关的宣传文化经济政策,并根据文化发展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扶持公益性文化事业、发展文化产业的相关政策。
专栏7支持文化发展的经济政策1.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2.文化事业建设费3.国家社会科学基金4.国家出版基金5.宣传文化单位实行增值税优惠政策
6.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及电影精品专项资金
7.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8.中央补助地方文体广播事业专项资金9.优秀剧(节)目创作演出专项资金10.鼓励对宣传文化事业捐赠的经济政策11.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退税及相关优惠政策
12.文化体制改革单位享受文化体制改革试点中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和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各项政策
2.设立国家文化发展专项资金和基金。国家设立文化发展专项资金和基金,重点用于扶持国家公益性文化事业发展、支持文化创新和精品生产、扶持具有示范性和导向性文化产业项目的研发;用于国家重要文化遗产的保护和支持地方重大文化工程项目的建设;用于支持国家重大出版项目、少数民族文字和盲文出版物的出版,以及无线广播电视的覆盖。
3.加大和改进政府对文化事业的投入。加大政府对文化事业投入力度,扩大公共财政覆盖范围,中央和地方财政对文化的投入增幅不低于同级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加强基层文化设施建设,保证一定数量的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和新增文化经费主要用于农村文化建设。加大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的投入,进一步完善管理,提高质量,发挥效益。建立政府对公共文化事业投入的绩效考评机制。推行公共文化活动项目公开招标和政府采购,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制定相应税收政策,吸引和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公益性文化事业。(四十七)加强文化立法。立足我国国情,借鉴国外有益经验,加快文化立法步伐,抓紧研究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图书馆法、广播电视传输保障法、文化产业促进法、电影促进法和长城保护条例。抓紧修订出版管理条例、印刷业管理条例、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规范执法行为。深入开展文化法制宣传教育,继续做好普法工作,增强法制观念,提高依法行政、守法经营和维护文化权益的自觉性。(四十八)实施步骤。本《纲要》的实施,对于巩固“十五”时期文化建设的成果,为后十年的更快发展打下坚实基础,稳步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协调发展,顺利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具有重要作用。本《纲要》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相衔接。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实施方案,加强统筹协调,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各项任务的落实。各有关部门根据《纲要》的要求,制定配套政策,抓紧出台实施。要建立《纲要》实施督促检查机制,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充分发挥各地区各部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共同推动《纲要》的组织实施。文化管理部门、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等综合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纲要》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和具体指导。(全文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