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珠海讯(记者陈治家通讯员欧阳清霜)珠海一邮轮公司和观光巴士公司在游轮和巴士上印有京剧脸谱图案,但没料到脸谱的作者日前将两公司及广告制作公司告上法庭,称其著作侵权,向三被告共同索赔50万元。前日,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开庭审理,被告的代理律师称广告中使用脸谱是通过付费方式从某网站上购买的,不构成侵权,但到底三被告是否侵权,该案择日宣判便知分晓。
京剧脸谱作者告珠海三公司侵权
《京剧脸谱》的作者赵梦林发现珠海某邮轮有限公司将书中的三幅图案“童环”、“魏延”、“典韦”用于其海报、宣传单页作为广告;珠海某观光巴士公司将01路和02路公共汽车作为广告载体,在车身上使用了“童环”、“魏延”、“典韦”、“秦英”、“焦赞”等多幅脸谱。经调查,两家公司的广告都由北某广告制作有限公司制作。因此提请诉求,三公司共同赔偿其经济损失及其他费用共计50万元。
广告制作者称:网上照片已付费
涉案的观光巴士公司及广告制作公司共同的委托律师刘英在答辩时称,公司的广告行为并未构成侵权,希望法庭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刘英律师称,北某广告公司制作广告设计过程中,从设计人员常浏览的某网站中发现了矢量图库,网页中有明显“”和“免版税图片”的字样,并写着“您只需为该类型的图片或图片光盘支付一次的费用,您就可以不限时间、不限地域地将该图片用于各种用途。”广告公司当时以为该矢量图提供者即为该图的著作权人或者许可人,公司的设计人员按照网站提示通过网上银行付费20元后,下载使用该矢量图。广告公司的行为只有一个:“付费之后下载使用”。在这个环节,广告公司遵守著作权法规定,履行了有偿使用义务。而且广告公司从来不知道赵梦林是脸谱作品的著作权人,并无侵权故意,从向网站付费一举可以证明。
刘英认为,广告制作者是通过付费方式从网站购买该照片,“如果有侵权人,那应该是该网站,而不是广告公司。”
法官听取了双方的质证意见,择日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