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母网9月16日讯(记者李仁)记者从今天召开的县市区节能工作会议上获悉,我市已确定设立1000万元循环经济专项资金,支持重点节能项目、推广节能技术,并实行节能问责制,对钢铁、合成氨、水泥、玻璃等主要耗能产品,实行产品单耗限额制度。 通过加快结构性调整系列措施,从根本上解决能耗过高问题。为了严把市场准入关,管住耗能“增量”。我市对新上投资项目从严设立节能“门槛”,对年综合用能2000吨标准煤、年用电200万千瓦时以上的新上和改扩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节能主管部门实行严格的节能评估审核。对达不到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要求的项目不审批、不核准。项目建成后,达不到节能标准和规范要求的不予验收。同时,逐步对钢铁、有色金属、火电、建材、化工、煤炭、造纸、纺织等重点耗能领域的建设项目实行目录管理。凡是列入节能评价审查目录的项目,都要提出明确的能耗准入标准,由节能主管部门进行节能评价预审,否则不予审批、核准或备案;凡是工艺技术和设备用能水平达不到节能标准规定的项目,一律不准建设。
坚决清理“五小”企业
各县市区要对高耗能企业有步骤地实行“关、停、改、并、转”,坚决清理“五小”企业。其中,水泥行业要逐步淘汰10万吨立窑水泥生产线;电力行业要实行规模生产,现有的小火电企业凡不属热电联产和综合利用的,不再安排发电计划,对热电联产企业实行以热定电,关停改造10万千瓦及以下燃煤纯凝气发电机组;冶金行业逐步淘汰100立方米以下炼铁高炉、15吨以下小转炉等小钢铁企业,关闭取缔现有地条钢、开口锭炼钢企业;对电解铝、氧化铝项目实行严格控制,已运行的限制产能和产品出口。
对耗能重点企业加强监管
各县市区要对重点用能企业加强管理,与辖区内重点用能企业签订节能目标责任书,加强制度考核,实行节能问责制。对钢铁、合成氨、水泥、玻璃等主要耗能产品,实行产品单耗限额制度。各县市区要在市里确定的110户重点用能企业基础上,将工作重点扩大到所有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企业,督促其完善用能管理,切实提高能耗管理水平。下一步,我市将统一组织节能专业技术单位对110户重点用能企业实施能源审计,积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EMC)节能新机制,鼓励企业与政府签订节能自愿协议、承担节能责任,在工业、农业、建筑业等领域重点推广60项重大节能技术,继续推动清洁发展机制(简称CDM)项目的实施。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资源节约、循环经济试点示范和项目支持。责任编辑:亦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