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种冷藏全要符合规范狂犬病疫苗仍到防病部门打贾林娜
新报讯记者贾林娜从市教委获悉,为预防控制在校大学生感染麻疹、甲肝、乙肝、流感等传染病,降低大学生传染病的发生率,市教委、市卫生局出台《关于天津高等院校免疫预防工作的指导意见》,对高校开展疫苗接种的基本条件和相关管理提出具体要求。
为保证大学生及校区内人群接种疫苗的安全,意见明确了高校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疫苗接种的基本条件,包括:(1)要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2)从事预防接种工作的人员应当具有执业医师、助理执业医师资格或护士执业证书,并经过注册,上述人员必须经过辖区卫生局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经考核合格并取得上岗证;(3)具有符合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规范要求的冷藏设备和冷藏管理制度;(4)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高校医疗卫生机构,还应当设立预防接种门诊,并符合天津市计划免疫规范化接种门诊的建设要求。
意见还规定了高校医疗卫生机构接种疫苗的责任范围:经辖区卫生局指定承担疫苗接种工作的高校预防接种单位要负责本校大学生第一类疫苗(如麻疹疫苗等)的接种及校区内各类人群除狂犬疫苗以外的第二类疫苗(如流感疫苗、流脑疫苗等)的免疫接种。因狂犬疫苗的接种程序比较复杂,高校医疗卫生机构暂不开展狂犬疫苗的接种。校医在校区内一旦发现被动物致伤的患者,应尽快安排其到辖区卫生防病机构或市卫生防病中心门诊进行相关处置。
另外,辖区卫生局要向承担疫苗接种工作的高校医疗卫生机构及时、足额拨付第一类疫苗预防接种经费,并负责分发第一类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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