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关家玉通讯员茂法新、梁盛)记者昨日从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由于银行违规操作而引发的一宗50万元民间借款案纠缠10余年,在长达8年中历经当地两级法院3次审判后,昨日终于画上了句号。
1999年3月,化州人黄某向化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化州市某果菜公司,要求该公司归还其借款52.25万元人民币。此案历经一审、二审,黄某仍然不服判决,并不断提出申诉。昨天下午,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宣判,驳回黄某不合理诉求。
多头债埋下纠纷起因
法院审理查明,化州市某果菜公司于1994年底向黄某借款52.25万元人民币,约定于1995年2月5日前归还。借款期满后,经黄某多次追讨,双方约定,由该果菜公司从其设在化州某银行的账户处以转账支票形式转款50万元到黄某指定的设在化州某银行的账户,用以偿还其欠黄某的借款。但是,后来该款并没有划进黄某指定的账户,却是以化州市某局名义进账到了化州某银行信托公司的账户。
原来,黄某在此之前曾向原在该银行会计科工作的周某借款,周某随后将以他人名义利用职务便利从本单位挪用的100万元借给了黄某。
当某果菜公司财务人员将转账支票交给了黄某的丈夫李某后,黄某委托其丈夫将转账支票交给周某,以偿还自己所欠周某的部分借款。周某收到支票后,没有把该支票款项转入该果菜公司与黄某约定的账户,而是变相以化州市某局名义进账到化州某银行信托公司的账户。
后来周某挪用公款东窗事发,并与黄某在借款纠纷中发生矛盾。黄某抓住化州某银行违反银行操作规程的过错,拒不承认该果菜公司已归还清其借款的事实,遂与该果菜公司及化州某银行对簿公堂。
茂名当地法院历经八年的艰苦取证,终于了结了这宗错综复杂的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