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将大幅提高
年底前仍欠缴停止审批
法制网北京9月15日讯记者郄建荣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今天表示,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等相关税费标准,将作大幅提高。 从总体上看,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缴纳标准将提高1倍。对于年底前仍欠缴的,将不办理用地审批。
据国土资源部耕地保护司司长潘明才介绍,现行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缴纳标准,是1999年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根据当时的全国城镇土地分等和城镇土地级别、基准地价水平、各地人均耕地状况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制定的。它明显低于新增建设用地土地纯收益的实际水平。正是由于这个原因,各地盲目扩大城市建设规模的冲动始终得不到遏制。他认为,当前提高标准的时机已经成熟。
新增建设用地取得和保有成本过低,是各地耕地减少过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过度扩张的重要经济动因。如何抑制各地用地冲动,潘明才认为,大幅提高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等相关税费标准,是有效地切断新增建设用地扩张的经济动因,使扩张变得“不经济”,这样才可严格控制城市建设规模。
他说,尽管1998年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作了明文规定,但一些地方扩张用地的冲动仍很强烈,并千方百计逃避缴纳这项费用。对这种违法行为,潘明才说,国土资源部将根据国务院《决定》要求,对于《决定》下发后仍欠缴的,要在今年年底前全额清缴;逾期未缴的,暂不办理用地审批。(责任编辑:杨凯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