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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交警总队下发通知要求:下月起一年驾龄以下的驾车人启用统一的《实习标志》
早报讯据昨日新华社报道,山东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日前下发通知,规定自10月1日起,凡在取得驾驶证一年的实习期内驾车的新手,必须使用统一的机动车驾驶人《实习标志》。
按照规定,《实习标志》须悬挂在机动车后部醒目的区域。自10月1日起,对在实习期内的驾驶人驾驶机动车没有悬挂《实习标志》的,执勤民警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昨晚,记者就此事采访了岛城交警部门,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交警支队还没有接到该规定,规定一旦下发后岛城将严格执行。
交警部门有关工作人员向记者透露,该规定主要目的是让新手通过《实习标志》表明“身份”,让其他司机有预判,以避免追尾等交通事故发生,同时也给交警调流等工作提供依据。据悉,这种新手贴标签的做法在国内并不是首度出现,2004年10月1日,北京市就执行了类似规定,同时要求新手司机不得用复印纸自行涂鸦新手标志,而是要到车管所领取统一制作的标志。(刘文剑)
责任编辑:亦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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