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机构设在市级
浙江办证质量和收益显著提升
法制网讯记者李建平今年以来,浙江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根据司法部的部署,坚决贯彻落实公证法和司法部《关于贯彻实施〈公证法〉的若干意见》精神,扎实推进公证事业改革,步子实招数新,取得显著效果。 据统计,上半年该省办证总量为281124件,与去年同期相比减少了10%,但全省公证收费达到8468.65万元,同比增长了852.94万元,增长率为11%。同时公证办理质量明显提高,错证率明显下降,社会造假的假证得到遏制,行业公信力得到显著提升。
据了解,浙江省这次公证事业改革,特别是公证机构设置调整有如下主要特点:一是注重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统一思想认识。按照公证法对公证机构设置的规定,对原有的机构设置格局进行重大调整,态度坚决,部署周密,因而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二是充分酝酿,广泛征求意见,把工作做深做细。把公证机构设在市一级,浙江省司法厅和各相关市局分头认真听取意见,共同做好工作。仅杭州市区,省厅“一把手”就亲自召开两次城区司法局长座谈会,面对面交换看法,有针对性地沟通思想。会后,有些区司法局长说:“省厅真是把工作做到家了,我们哪怕有想法也应当顾全大局。”三是充分体现了“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原则,力求通过调查使公证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如杭州市公证机构经调整整合后的机构设置是除三个远郊区外,主城区设立4家规模相当的公证处。其优势明显:机构设在市的层面,有利于公证资源的整合及合理配置;形成适度规模的公证处,有利于机构的规范化管理,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同属市局管理,有利于司法行政机关对公证执业行为实施统一监管。
由于大力推进公证事业改革,同时加大了整顿公证法律服务秩序的力度,尤其是规范了如金融类公证等一些经济类的批量型公证,并坚决纠正和取缔了一些办证不规范的做法,今年上半年该省出现了办证总量减少但质量和收益明显提高的良性结果。(责任编辑:杨凯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