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黔在线讯 日前,都匀市工商局查处了某“超市”假借“赞助费”的名义,收取供应商的费用,被依法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2000余元罚款。
近期,都匀市工商局治理商业贿赂专案组执法人员依法对都匀某“超市”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超市”与“都匀某公司第二经营部”签订的“供应合同”有要求供方付给“赞助费”的行为,即引起执法人员的高度注意。 经调查,都匀某“超市”于2005年11月25日与“都匀某公司第二经营部”签订商品“供应合同”,并在“其他约定事项”一栏中要求“都匀某公司第二经营部”交纳赞助费500元。经查实,都匀某“超市”向供货方收取的“赞助费”,并没有用于开展广告宣传活动,而是利用供应商急于获取交易机会,假借“赞助费”的名义收取供货方费用。该公司非法收取“赞助费”的行为违反了我国相关法规,都匀市工商局依法没收某“超市”违法所得500元,罚款2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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