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来论
关于甘肃徽县水阳乡群众血铅超标和湖南岳阳县饮用水源砷超标这两起事件,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说:这是典型的由当地政府及环保部门严重失职、渎职而造成严重后果的重大环境事件,对公众健康造成极大危害;已向监察部通报,并建议两省政府严肃追究当地政府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将密切关注、跟踪督办。
乍一看,潘岳“舞剑”,直刺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的政府官员,值得喝彩。但细瞧,一个容易忽略却又不容忽略的疑问,却从眼花缭乱的“剑法”中清晰地浮出:如此问责,“剑锋”太钝。
钝,不在于谈追究行政责任,在于不谈刑事责任追究。我国《刑法》明确有渎职罪,这两起环境污染事件中的责任官员,据国家环保局已掌握的事实,比照两条有关规定,已涉嫌犯罪。
所以说,潘岳“舞剑”,“剑锋”太钝。对这两起环境污染事件,国家环保总局既已查明真相、清楚严重后果、定性为当地政府及环保部门“严重失职、渎职”所致,就应建议司法部门介入,对涉嫌犯渎职罪的官员依法立案调查。当然,闻讯的司法部门,也该有主动的作为。
希望,对这两起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典型的依法查处,成为扭转环保“法不治众”的拐点。
祝俊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