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从2005年起连续3年提高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目前我省2005、2006年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方案已经国家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并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执行。15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的相关人员针对基本养老金调整的覆盖人群、兑现时间、各档人员调整情况等进行了详尽解析。
解读一:此次基本养老金调整覆盖哪些人群?
按照国家批复我省的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要求,此次增资的对象为2005年12月31日前退休、退职的企业职工。根据退休人员退休年限的不同,共分为以下几个档次:1995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1996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的;200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退休的;200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退休的。2004年12月31日前退职的;200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退职的人员。
解读二:调整基本养老金的时间如何确定?
按国家文件要求,此次调整为2005、2006两个年度,2007年调整工作将于明年开展。2005年度:对2004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从2005年7月1日起增加基本养老金。2006年度:对2005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从2006年7月1日起增加基本养老金。
解读三:各档次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情况如何?
1995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每月增加155元。对1995年12月31日以前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人员,调整标准2005年为45元/月,2006年为110元/月,两年调整一并执行后增资155元/月。
例如:张大爷是1995年5月退休,当时的基本养老金为900元,那么调整后,张大爷的基本养老金应为:
2005年度(2005年7月1日至2006年6月30日):900+45=945元。
2006年度(2006年7月1日以后)900+45+110=1055元。
1996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退休的每月增加115元。对1996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期间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调整标准2005年为35元/月,2006年为100元/月,两年调整一并执行后增资135元/月。
例如:李大妈是2003年5月退休,当时的基本养老金为1000元,那么调整后,李大妈的基本养老金应为:
2005年度(2005年7月1日至2006年6月30日):1000+35=1035元。
2006年度(2006年7月1日以后):1000+35+100=1135元。
2004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退休的每月增加110元。对2004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期间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调整标准2005年为30元/月,2006年为80元/月,两年调整一并执行后增资110元/月。
例如:王阿姨是2004年5月退休,当时的基本养老金为1100元,那么调整后,王阿姨的基本养老金应为:
2005年度(2005年7月1日至2006年6月30日):1100+30=1130元。
2006年度(2006年7月1日以后):1100+30+80=1210元。
2005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退休的每月增加80元。对200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调整标准2006年为80元/月。
例如:赵大叔是2005年5月退休,当时的基本养老金为1100元,那么调整后,赵大叔的基本养老金应为:1100+80=1180元。
退职人员执行的标准:2004年12月31日前退职的,调整标准2005年为25元/月,2006年为70元/月。200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退职的,2006年为70元/月。
例如:刘阿姨2004年5月退职,当时的基本养老金为300元,那么调整后,刘阿姨的基本养老金应为:
2005年度(2005年7月1日至2006年6月30日):300+25=325元。
2006年度(2006年7月1日以后):300+25+70=395元。
孙大叔2005年5月退职,当时的基本养老金为400元,那么调整后,孙大叔的基本养老金应为:400+70=470元。
解读四:2005年和2006年两次基本养老金调整如何一并进行?
对2004年12月31日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且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从2005年7月1日起开始调整;对2005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以前办理退休手续且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从2006年7月1日起开始调整。
由于此次调整是将2005、2006年两次基本养老金调整一并进行,统一从2006年7月1日起执行。因此,对于2004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人员,按2005年调整的待遇水平一次性发给2005年7月1日至2006年6月30日增加的基本养老金。
解读五:此次调整对哪些“特殊人员”适当给予政策倾斜?
按照新政策规定,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主要对以下退休人员适当倾斜。一是向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含老兵)适当倾斜。即,1945年9月2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在原调整基础上,2005年每人每月再增加45元,2006年每人每月又增加8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期间参加革命工作的在原调整基础上,2005年每人每月再增加35元,2006年每人每月又增加70元。二是向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含工人高级技师)的退休人员适当倾斜,在普遍调整基础上,2005年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2006年每人每月又增加30元。三是向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人员适当倾斜,在普遍调整基础上,2005年每人每月再增加25元,2006年每人每月又增加30元。四是向目前基本养老金低于300元/月的退休人员倾斜,从2006年7月1日起基本养老金不足300元/月的调整到300元/月。五是从2006年7月1日起为企业退休的军队转业干部,每人每月再增加60元。上述五种条件,同时具备两个以上的,不能重复享受,可按高的标准执行。
解读六:此次调整基本养老金何时兑现?
目前,各有关部门正认真审核退休人员档案,按规定填写有关报表,按职工退休审批渠道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要求各地市于今年10月31日前将有关报表及调整部分资金落实情况上报,并补发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于年底前将增加及补发的基本养老金全部发放。(生活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