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黄秀丽)特快专递投递员擅自签发“拒收退回”,给汪女士带来一系列麻烦,汪女士将东区邮电局礼仪专递服务公司诉至法院,索赔2万余元经济损失。昨天,东城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
2004年9月,汪女士与北京中大恒基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签订了委托售房合同,委托该中介公司出售一套房屋。 中大恒基很快找到了买家李某,收取定金两万元。同年11月17日,中大恒基发了一份特快专递,通知汪女士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在法庭上,汪女士称,当天,她到口腔医院看牙,特快专递员没见到她本人就在邮件上注明“拒收退回”,给她带来了一系列的麻烦。李某没买到房子,中大恒基双倍赔偿李某4万元;中大恒基认为汪女士违约将她告上法庭,法院以邮件上的“拒收退回”为证据,判令汪女士赔偿两万元。
“投递员没见过我本人,应该在邮件上写‘查无此人’,不应写‘拒收退回’,正是‘拒收退回’这4个字导致中大恒基以为我不想卖房了。”汪女士说。
被告代理律师辩称,即便是投递员存在工作瑕疵,但邮件被退回后,汪女士仍有机会与中大恒基取得联系。从以前的诉讼证据可以看出,由于房屋涨价,汪女士不愿继续履行委托房屋买卖合同,因此故意不接收邮件。此案将择期再审。RJ0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