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官员是耶非耶?“授权监督”是耶非耶?按说,这都不是什么问题。我们的各级官员,必须接受纪律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这一点没有疑义。事实上,我们也是这么去做的。但具体去看,就往往不尽然了。 比如前不久发生在吉林市的一桩“授权监督”故事。事情虽然过去一阵子了,但其中寓含的“深意”,仍然耐人寻味;或者这么说,这个事例,很具有举一反三的价值。
说的是吉林省吉林市退休工程师肖云龙,2003年做了一年的“政务公开监督员”,这个头衔,这个名份,是市政府正式聘的,因此,我们也可以说他这个监督员是“授权监督员”。但这个监督员却是“短命”的,也就是一年工夫,就“下岗”了,严格说是市政府不再聘他当“政务公开监督员”了。新华社的消息说,原因是他这个“授权监督员”总是敢于“较真”、“挑刺”,被一些人视为“异类”。当然了,给他的不再聘用其为“政务公开监督员”的理由,肯定不是上述新华社消息给出的原因,而是因他“年龄太大”。
年龄大了让其休息,当然是理由充分。但肖云龙不领这个情,这回年龄大了,仅仅一年前就小吗?解聘了,是个自由身了。这回他干脆以个人名义,做起了义务监督员。对此,肖直言:“我不是政府聘的政务公开监督员,可还是公民,我以公民的名义进行政务监督”。
肖的“下岗”,确实让人思考良多。
首要的一个问题是,政府及其官员如何面对监督。这不能从理论上去唱高调,而要看事实。事实是,让人民群众监督政务,还是一个漫长的历史任务;即便在目前,也是困难重重。这里的关键是政府及其官员是真想让人监督还是假想让人监督。若真想让人监督,就应政务公开,光明磊落,同时要有十足雅量,真地听得进不同意见,“耳朵听得进,屁股坐得住,心里装得下”。这里,包括对监督者指出的大事小事,都要虚怀若谷,而不要嫌其啰嗦、琐碎,人家批评得对不对,对的,务必改正。即使有监督批评错了的,也一定要像毛泽东同志说的“有则改之,无则加勉”。除此之外,还要创造条件让人监督,比如政务公开,能公之于众的一定公开,不公开人们怎么去监督?现在有些官员、政府,口头喊得响,让人监督,事实上却不是那么一回事,什么都保密、都藏着掖着,人们如何去监督你们?透明加诚心,这对政府、对官员的监督,才能名至而实归。因此我说,若真的请人监督自己,切不要叶公好龙;更不应摆花架子——请人监督也要严防搞“政绩工程”。
这就要说请人监督之是非了。请人监督好不好?当然好。但这一定要是真心的、全方位的,而不应是有条件的。不应轻描淡写的就听得进、浮光掠影的就听得进、挠挠痒儿的就听得进;而真正一针见血的、伤筋动骨的、剔肤见骨的就听不进了,就恼羞成怒、暴跳如雷,甚至封杀、置之于“死地”而后快了。现在媒体经常揭露的案例,有相当多的便是如此,严重的还打击报复、“封口”呢!我说,对于这些,恐怕就要好好查查有关人的党性乃至是否有腐败问题了!
最后还想说一个问题,即,监督要不要“授权”?比如,像吉林的肖云龙那样。我以为,这里也大有讲究。严格说,任何公民都有监督政府政务、政府官员的权力,这是党章上写明了的、宪法上写明了的。从这个意义上说,公民监督,是授了权的,是有尚方宝剑的!照此推理,似乎没有必要再搞什么政府特聘“监督员”之类。因此,从这个角度看,肖云龙现在以公民名义进行政务监督,完全合法合规合情合理。因此,肖云龙不是“异类”,他恰是人民群众实施公民监督的先头兵。
当然,也不应否定“授权监督”的创意和初衷,乃至功能。不错,公民具有法定的监督权,但是,按照中国的国情,有个“尚方宝剑”握着,办起事来,就会不一样的。换言之,“授权监督”若完全出以公心,并且严格操作到位,其功用是不应一概抹煞的。
没有监督的权力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这是至理名言,是被无数事实证明了的颠扑不破的真理。监督不能缺位,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说,肖云龙时刻“监督”在岗的精神状态及其做法值得称道。说句实而又实的话,肖云龙不愧是履行公民义务的优秀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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