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近日,银川市出台了《银川市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经费运行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资金的筹集使用、管理。
《办法》规定,一是银川市及各县、(市)区每年要从本级财政中按基层党组织建设专项经费的10%%增加非公有制企业党建专项经费,与基层党组织建设经费一并划拨到本级组织部门,由组织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调配使用;二是银川市及各县、(市)区委组织部、有关部门党(工)委要大部或全部返还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上缴的党费,并从本级党费中按每名党员不低于10元/年的标准拿出一定经费支持困难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开展党员教育活动;三是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活动经费可以按该企业上年度工资总额的0.5%%至1%%的比例计提;四是改制企业党组织活动经费的筹集,应在企业改制时划拨一定资金,作为改制过程中的非公有制企业党员教育管理经费,用于组织关系接转到社区后所需的教育管理经费和党务工作者工资的补充开支等;五是各级工会组织,要本着“资源共享、组织共建”的原则,积极支持党员教育和管理工作,并在各级工会经费中拿出部分资金用于党员教育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