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9-177:04:039月上旬,湖南省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向湖南省医学会发函,要求对一起因患者迟交医药费用而被撤销手术的诉讼事件中的疑难问题给予解答。发生在衡阳市南华附属一医院的这一事件由此进入一个新阶段,并引起各界争议。
2003年11月28日,在衡阳市立新开发区一个建筑工地上打工的刘东生突然从9米高的地方摔下昏迷不醒。后经衡阳市南华附属一医院的治疗转危为安。但2004年3月,刘东生在做检查时发现,左腿部骨折的地方严重畸形。
之后,南华附属一医院骨科决定再给他做一次愈合手术。在手术的前一天,由于刘的账户上医药费只剩几百元钱,医生要求刘的家属补交医药费。因为医药费一直是刘所在工地的建筑公司负责,于是该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第二天上午把钱交到医院。
2004年3月27日上午,刘被推进了手术室。刘母在同意麻醉签字单上签了字。但此时,医院要求交的钱仍然没有到位,于是手术一直没有进行。
等到上午11时许,钱终于送到了医院,但这时医生已经决定停止手术。刘妻请求医生继续做手术,但医生说麻醉已经过了,决定改日再做。
2004年3月29日上午,这个手术再一次在全麻的情况下进行。
刘妻说,这次手术过后,刘东生出现了很异常的情况:流口水,乱说话,吐字不清,分辨不出亲人。“他当时竟然叫我‘妈’。”刘妻说,“当时他那个样子把我吓坏了。”
刘妻认为,在短时间内两次麻醉,可能就是导致他出现异常状况的原因。
2004年12月,刘东生开始起诉医院。起诉书称,经过仅隔两天时间的两次全身麻醉,患者出现了痴呆的症状。要求医院赔偿各项费用31万余元。
2006年9月初,法院向湖南省医学会发函,就医院麻醉后停止手术是否违反规定、短时间二次麻醉是否与病人现状有关等问题提出质询。
刘东生的代理律师何龙华认为,院方在已经把患者推上手术台并打了麻醉的情况下,就意味着医疗合同已经开始,即使不是救命的手术,也应该继续做下去。何况短时间内的两次全身麻醉是完全有可能对患者造成身体损害的。
关于“为了医药费把患者从手术台上撤下的做法是否妥当”的问题,南华附属一医院医务部负责人则认为这不是他们能回答的问题,这是体制的问题。
“这些器械不是医院的,而是器械厂商的产品,价格很昂贵,我们自己不能承担这个费用风险。而且这不是救命的手术,完全可以择期再做。”他说其实医院一年免费先做的手术不下300台,在紧急情况下是不会出现这种情况的。
今年8月15日,记者采访了衡阳市医学会的相关负责人。对于手术台上叫停手术的做法是否妥当的问题,这位负责人表示不好说。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