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年不同以往,消费者在遇到购买商品出现问题时,都知道找商家处理。可是,你是否知道,在维权最佳的时效内(即购买商品7日内),同时存在3种处理方式即退货、换货和维修,你有权利选择其中的任何一种方式来维权,但只要选中了一种,其他的在同一时效里就不能主张了。
6月18日,开发区刘先生在该区一家电公司花5248元,购买了一台空调。第二天,他发现空调面板不显示,于是要求商家更换新面板。更换后的面板仍然不显示,商家又提出更换电脑板,消费者不同意,要求更换空调,结果遭到拒绝。
9月4日,他投诉到开发区消协。接到投诉后,消协工作人员通过调查认为消费者反映情况属实。调查中,消费者说,空调制冷没问题,只是面板不显示,所以认为是小问题,同意商家给予修理。商家则提出如果消费者当时选择换货,商家马上可以给予换货。
针对上述情况,工作人员对双方进行了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与讲解。根据《消费者保护法》的有关规定:“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者修理”。也就是说,消费者在不同的时效时间内,可选择退货、换货或者修理。由于消费者开始选择了修理,现又选择换货,错过了换货的最佳时效,所以该空调目前只能维修,不能换货。同时,根据“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凭修理者提供的维修记录和证明,由销售者负责免费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的规定,对双方调解并达成协议:由商家更换电脑板,另外赠送消费者格力安奈尔枕心一对。
另外,商家承诺,如经过这次修理,空调再出现质量问题,则由商家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新空调。
这个案例提醒消费者,购买商品,一定要认真阅读商品的“三包”条款,只有了解产品的“三包”规定,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记者于君通讯员 贺平编辑:傅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