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王勇黄瑞莉孔华)物业公司起诉要求业主支付管理费,业主接到传票后,立即向物业公司交纳了拖欠的物业管理费。但双方又为了诉讼费“打官司”。无奈,合肥市瑶海区法院只得对谁该承担这起案件的200元诉讼费下达判决。
省城的阚先生从去年1月到今年3月一直没有交纳物业管理费。今年4月,物业公司将阚先生告上法庭,要求阚先生支付拖欠的物管费467元及224元滞纳金,并承担诉讼的费用。
在诉讼中,双方经过协商,阚先生主动支付了物业管理费467元,物业公司放弃了滞纳金224元的请求。但物业公司坚持要求阚先生支付诉讼费200元。阚先生认为自己已经支付了拖欠的物业管理费,物业公司的诉讼目的已经达到,他无需再支付诉讼费,双方协商不成,法院只得下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阚先生逾期交纳物业管理的费用是有错在先,物业公司在管理费已经拿到的情况下仍坚持诉讼,有悖于减少诉讼之累,防止诉讼损失扩大的原则,法院遂判决物业公司与阚先生各承担100元诉讼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