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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出租车司机经营行为,河北省会运管部门日前出台出租汽车司机信誉考核制度,从9月20日起对出租车司机实行记分考核。违规记分分值达到10分的司机,其服务监督卡自行作废,依据相关规定本人3年内不得上岗。
按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次记1分:随意停放车辆、营运标志不全或更换不及时、营运中未按乘客要求使用空调或音响、未经许可设置广告、夜间顶灯不亮、不使用文明用语、衣着不整、仪表不端庄、穿短裤、穿背心、穿拖鞋、驾驶人员营运中蓄长发长须、使用车载对讲机通话不文明、因驾驶员责任与乘客争吵、乘客下车未及时提醒携带随身物品、车容不整洁、不找零、不主动出具发票、行车不文明、闯红灯、营运中驾驶员车内吸烟或接打电话、未按规定摆放服务监督卡等。不按规定秩序排队承运乘客记3分。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次记5分:隐匿乘客遗失财物、索要高价、故意绕行、异地经营、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不按规定使用计价器、不使用计价器、使用无效票证或转借发票、雇佣驾驶员无服务监督卡、驾驶员拒不出具发票、以不正当手段抢揽乘客、拒载乘客或无故中断运输、营运期间饮酒、未经乘客同意擅自招揽他人搭乘等。
有违法犯罪行为、非法转让和倒卖营运证件、参与黑车或套牌车经营、计价器作弊、私自停运、对行业和社会造成恶劣影响、殴打乘客等行为均记10分。
出租汽车司机考核分值达到3分的,石家庄市运管处将责令其带车培训一天;分值达到5分的,带车培训两天;分值达到8分的,重新参加上岗培训;分值达到10分,服务监督卡自行作废。
司机的初始分值为零分,一年为一个考核周期。乘客如在乘车过程中发现司机有违章行为,可拨打服务监督卡上的监督电话进行举报。出租汽车司机对所记分值如有疑义,届时可向市运管处查询。(何瑾哲高飞林凤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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