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黔在线讯 仅是单位里一个普通工人,声称能出卖废旧钢材、废氧化铝,私刻单位公章和伪造供销合同四处招摇撞骗,借机骗取他人现金人民币2万余元。日前,贵阳市中院终审以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48岁的马家忠原是中国铝业贵州分公司运输厂工人,已在该厂上了多年的班,因为嫌工资少,总想着在自己退休前好好赚一笔。2006年2月至4月期间,马家忠告之秦某、刘某、乔某3人,自己在厂里有点关系,能够出卖废旧钢材、废氧化铝。而后其又采取私刻单位公章和伪造供销合同等手段骗取了秦某等3人的信任,并以收取装车费、预付款等名目,先后收取秦某现金人民币5000元,刘某现金人民币14500元,乔某现金人民币5700元。案发后,马家忠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马家忠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私刻单位公章和伪造供销合同等手段骗取他人信任,骗取了公民数额较大的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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