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云南信息报】
耕地上种树 20年无收益
1980年,火红乡实行土地联产承包责任制,分田到户后,农民种植当地盛产的七彩土豆,远销省内外,生活有了极大改善。
1982年,火红乡桥边村位于海子头(地名)的近400亩承包地及部分村集体用地(600余亩)被规划为集体林地。 桥边村箐脚社村民刘寿昌告诉记者,1985年,乡政府不顾当地村民的反对,聘请外村村民及学生在地里撒上了云南松种子,并明文规定,禁止村民继续在海子头种植土豆和放牧。如果有牛羊闯入,其主人将被罚款。当地教师刘寿炳因为不听禁令,继续在自家承包地里耕种,被当地派出所关押了29天。
近日,记者在这片600余亩的村集体用地里看到,已经长了20年的云南松大多才手臂粗,直径很少有超过10公分的。桥边村村民刘寿昌说,当地气候根本不适应云南松的生长,乡政府种植云南松20年了,但是几乎没有一棵能够成材。火红乡党委副书记何荣培告诉记者,火红乡气候、环境比较恶劣,在种植云南松以前,风沙非常大。正是考虑到这些问题,火红乡及其他乡镇都按照省、市、县相关政策,采取“三级联营”的方式来搞绿化。
当地政府告诉村民,“三级联营”取得收益后,政府、村委会、村民将按2:1:7的比例分配收益,村民占大头。村民刘寿昌说,造林20年来,村民从来没有得到过一分钱的收益。桥边社的村民因为承包地被占,失去收入来源后经济异常窘迫。桥边村近400亩土地改为集体林地后,村民多次要求乡政府提供林业部门的证明,乡政府一直无法提供,听说在近年才补办了林权证。
何荣培副书记说,乡政府实行“三级联营”造林政策以来,经济上确实没有多大收益,但是当地环境得到有效改善,并得到了国家农业专家的肯定和赞扬。至于相关手续和文件,何副书记表示,没有得到上级部门的许可,乡政府不能向记者提供。
凭空交了18年农业税
火红乡桥边村箐脚社、破乌社等村民小组的村民向记者提供了他们1998年换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及他们18年来为集体林地交纳农业税的证明。记者在村民们的土地证上看到以下纪录:
刘万玉,箐脚社村民,家庭拥有承包地3.4亩,其中1亩承包地用途是“种树”;
赵英才,破乌社村民,家庭拥有承包地2.2亩,其中1.2亩承包地的用途是“种树”;
刘寿仓,箐脚社村民,家庭拥有承包地1.6亩,其中0.5亩的承包地用途是“种树”……
将承包地的用途以“种树”来限定,村民说这在中国,怕也是很少见!
村民赵英才告诉记者,他家总共才有2.2亩承包地,其中就有1.2亩被乡政府收回去种树,余下的1亩土地种了土豆和苞谷,一家人就完全靠这1亩土地生活。现在孩子大了,以后上学、结婚都要花钱,但是家里这种情况根本无法应付。
村民还向记者出示了他们从1986年到2004年为村里这片集体林地交税的原始单据。村民刘寿仓说,这些单据只是一部分,因为很多单据都已经遗失。“我们虽然没有种地,但还得交‘无地之公粮’。”村民纷纷抱怨。
村民对记者说,他们到现在都没搞清楚“三级联营”到底是个什么东西,“这400亩土地如果是政府征用,就应该有征地补偿;如果是承包权回收,那就不应该再让我们交税;既然由我们交税,承包权和经营权就应该属于我们!土地证上写的用途竟然是种树,谁愿意种这种成不了材的树?”一村民对记者说。
村民给记者拿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其中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第三十四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是承包方。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流转和流转的方式。”第三十五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承包合同,不得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或者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划分‘口粮田’和‘责任田’等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标承包,不得将承包地收回抵顶欠款。”村民认为依照法律,乡政府根本没有依据“抢”走他们对承包地的经营权。
该乡副书记何荣培并没有明确表示这片土地是乡政府收回的,他说,在实行“三级联营”造林政策期间,由村民为集体林地交税确实是“当时工作的失误”,乡政府已经表态,这部分税款将退还给村民。
养羊基地成政府“菜园”
近日,记者在这片被闲置的原村民承包地里看到,当地村民反映的那近400亩集体林地如今变成了一片草地,空旷的草地中央建盖了一排房子,老人谭玉林正在放牧一群黑山羊。在草地周围,一米高的铁丝网将整个草场围了起来。
村民告诉记者,1997年,这片地上的云南松被政府砍伐,次年开始种植中草药杜仲,但由于当地气候环境不适宜种植杜仲,所以没有任何收益,之后这片地又再度荒芜闲置。直到2000年,这里又变成了养羊基地。当时的乡政府领导将养羊基地承包给外地人丁章成,而丁章成其人身份为火红乡某领导的亲戚。丁章成雇用箐脚社村民谭玉林为其放羊,每月工资为300元。由于经营不善,丁章成两年没有给谭玉林发工资,于是便将部分土地转给谭玉林种土豆来抵工资。后来,丁章成放弃了承包,养羊基地又转给了县农业局下属的一家单位经营。
对此,何荣培副书记称,1994年,该片树林发生了森林病虫害,至1997年成为残次林被砍伐。后来从提高经济效益改善群众生活的角度出发,开始种植杜仲,但是没有取得成功。乡政府从1999年筹建“火红黑山羊选育扩繁基地”,经过几年的经营,虽然没有多少经济收益,但是对火红黑山羊品种的保持和优化做出了“重要贡献”。
村民谭玉林告诉记者,养羊基地的工作都是他一个人完成的,主要就是负责在地里撒些草籽作为来年的饲料,平时就是牧羊。养羊基地羊最多的时候也就140多只黑山羊,最少的时候不到50只。2004年,有一次上级领导来视察养羊基地,而基地里又没有多少黑山羊,乡领导就从勺枝村村民刘福德家借来80多只黑山羊,送到基地来“应付检查”。
谭玉林还说,其实草场根本不适合养羊,因为黑山羊喜欢吃树林里的杂草,在草场里根本吃不饱。养羊基地一直很萧条,本来可以放牧数千只黑山羊的范围却只有百余只羊。
村民刘寿亮告诉记者,火红黑山羊现在成了一个品牌,主要是火红的黑山羊从来不用饲料喂养,加上当地水质好,使火红黑山羊的肉质非常特别。乡政府所说的“选育扩繁”其实没有必要,相反,养羊基地成立后倒成了乡政府的“菜园”。每逢周末的时候,当地村民经常看到乡政府的工作人员开着车去基地,拉上一只黑山羊就走了。基地成立6年来,当地村民却没有得到任何收益。
村民索赔500万
由于当地村民多次向上级部门反映,2006年8月22日,火红乡政府经过调查了解后发出了一份针对此事的处理意见。其大致内容是:为维护“三级联营”造林政策的连续性和严肃性,对该地块实施退牧还林;对农户持有1998年第二轮土地延包工作中发放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事实上未耕种且又上缴过农业税的土地,凭完税证按其地块实际所占比例予以返还;关于违法占地建房的问题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作出处理。
对于这样的处理结果,桥边村村民均表示不能接受。村民刘寿仓告诉记者,现在每亩土豆的年产收入在1500元左右,外地来火红拉土豆的货车络绎不绝。这20年来,就按每亩土地收入600-800元计算,乡政府给村民造成的损失大约为500万元。现在乡政府不仅不愿意赔偿损失,还要继续“霸占”经营权,这是不合道理的,所以他们拒绝接受,也拒绝前去领返还的税款。
但是该乡副书记何荣培表示,按照相关规定,土地由集体管理和使用满20年的,其经营权即属于集体所有,所以经营权现在不可能交还给村民,而且乡政府当初所采取的各种措施都是有合法手续的,部分村民不理解是因为他们不懂政策法规。当记者要求看看相关的手续和材料时,何副书记仍婉言拒绝。
火红乡政府通知村民刘寿亮前去领返还的税款并签字,刘寿亮断然拒绝。刘寿亮对记者说,乡政府非法霸占了村民承包地的经营权达20年之久,现在不顾现实情况和群众的意见,就因为“连续性”和“严肃性”就要继续剥夺村民的合法权益,他和村民们都无法接受。刘寿亮说,他们本来打算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是因为诉讼的标的达500万元,他们又支付不起高昂的律师费,所以只能通过信访等途径来解决。但是相关部门至今尚没有做出令他们满意的处理。
地不还 树仍种
近日,记者在养羊基地看到,数名男子正在拆除草场周围的铁丝网。据他们介绍,乡政府已经决定封闭养羊基地,所以这些铁丝网都分配给当地的几位村民了,乡政府不支付工钱,拆下来的铁丝网归这几位村民所有。
在旁边放牛的一位村民可惜地说,当初拉建这些铁丝网花了约16万元,现在,才使用了2年多就一文不值了,这样浪费财力实在不应该!这位村民还介绍,自从这个养羊基地成立后,国家每年都要拨款数万元帮助基地发展,但是基地从来就没有发展过。为了得到拨款,乡政府领导不惜借羊来蒙骗上级领导的检查。
听说还要再种树,桥边村的村民怨声四起。村民赵树花说,现在大家的耕地平均都不到1亩,人均年收入就在1千元左右,日子怎么过?看看附近的村民,种土豆都发了财,每年都有外地商人来提前和农民签订购合同,而没有地的村民都只能干瞪眼,有力无处使。“附近的荒山上没人去种树,跑到我们的承包地里种!你们看看,这块地的坡度可有10度?这可是我们村最平的一块地了!”《云南信息报》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