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山西商报】
因环境污染遭末位淘汰
50家企业逾期仍未关停
商报讯 (记者)
省环保局昨日公布了全省环境污染末位淘汰企业关停情况,限期于上月底自行淘汰、关闭的122家企业中,已有六成企业按期执行关停了列入淘汰名单的生产设施,但仍有50家企业未按期关停,其中九成为焦化企业。
据了解,被列入2006年第一批环境污染末位淘汰名单的239家企业中,限期于8月30日前自行淘汰、关闭的企业有122家,72家企业按期自行关停了列入淘汰名单的生产设施,总体完成率为59.02%。其中,大同市、朔州市、阳泉市、晋中市、忻州市的任务完成率为100%。在未按期淘汰、关闭的50家企业中,焦化企业有48家其中,运城市19家:河津荣盛煤焦锌业有限公司小58型焦炉、山西宏达钢铁有限公司黄河2H型焦炉等;临汾市15家:乡宁县军圣洗煤焦化有限公司66改造型焦炉、尧都区河底第一洗煤厂JXL93改造型焦炉等;长治市6家:郊区长信焦化厂70 型焦炉、山西五阳焦化有限公司Z—87型焦炉等;吕梁市6家:交口县元源机焦有限公司碳化室高度2.58米焦炉、孝义市华体焦化厂Z—87型焦炉等;太原市2家:山西昌源焦化有限公司小58型焦炉、太原市玉昌煤焦有限公司99—3型焦炉。炼铁厂(吕梁市)和水泥厂(晋城市)各1家。
对此,省环保局要求各市、县人民政府要按照省政府有关规定关闭活或淘汰标准,立即组织环保、工商、公安、供电、供水等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关停、拆除逾期未自行淘汰、关闭的企业和设施。
省环保局将组织督查组,对各市、县环境污染末位淘汰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逾期未自行淘汰关闭的企业,将通知铁路部门停止该企业的产品铁路运输计划,切断企业的产品运输通道。对没有按期完成环境污染末位淘汰的县,省环保局将暂停建设项目排污总量的审批与核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