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曾于今年6月7日以《房屋竟被离奇易主房管局被屋主告上法庭》为题,报道了苏州市民潘女士的三套房屋被人莫名转卖一事。据调查,事实上被人莫名转卖的房产远不止潘女士的三套。随着调查的深入,事情也变得复杂起来。
据了解,此事已经引起了相关司法部门的重视,而苏州市公安局也已立案介入调查。采访中,记者被告知,卖房事件中主要涉案人员已去向不明,而出具公证材料的公证人员也已被停职。
房产莫名被人低价甩卖
今年春天,苏州市民潘均慧正准备为家里进行装修,一个名叫张春华的人突然找上门来。
他告诉潘均慧,该房屋已经过户到了他的名下,要求潘家停止装修,还强行把潘家的门锁换了。张春华还告诉潘女士,除了这套房子,张春华还要接管潘女士家的另外两套房子。
对此,潘女士感到莫名其妙,她马上到苏州市房管局交易中心查档,竟发现他们家的三套房子已全部被人转卖,买受人正是张春华。据工作人员介绍,受托人持有三份分别签有潘均慧及其家人名字的“房屋出售委托书”,并全权代理潘女士一家对三处房产进行出售等各项事宜。
有人假冒她名义卖房!对此行为潘女士感到愤怒,而令她感到不可思议的是,女儿名下的一套47平方米的住房仅卖了3万余元,而市场价最低也要16万元。
自己的住房到底是怎么被人转卖的?潘女士开始委托律师进行了调查。与此同时,一个名字引起了他们的注意。
在苏州市房产管理局提供的“房屋出售委托书”上,潘女士看到受托人之一竟是自己的外甥女徐汝彤。此时,潘女士才想起之前曾帮外甥女用名下房产抵押贷款,那时外甥女将房屋两证和潘女士的身份证等证件全部都拿去了。
潘女士赶忙联系外甥女,然而此时徐汝彤已经不知去向。
类似转卖案件连续曝光
在徐汝彤不知去向之时,同类房屋被莫名转卖的事件连连曝出。
今年6月27日,苏州市民包先生将苏州市房管部门告上法庭,打行政诉讼官司。原因是,包先生名下房产也被莫名转卖,直至房屋的“新主人”登门要房,他们才知情。而包先生在查找真相时,他和潘女士得到了一个同样的答复,对方持有完整证件,并且在“房屋出售委托书”上,受托人一栏中又出现一个熟悉的名字:徐汝彤。
据了解,包先生家里共有两套房产,除了包先生名下房产被莫名转卖之外,包先生儿子名下的另一套房产也没能幸免,这次委托书上的受托人则是购买潘女士房屋的张春华。
包先生的儿子包宏亮说,自己认识徐汝彤,她是李烈的前妻。而李烈是他共事7年的同事,两人曾一起合作做生意。出于信任,他曾将自己的房屋两证拿出做交换,但后来合作上产生了一些问题,就分开了。
事发后,徐汝彤去向不明。包宏亮觉得自己是陷入了一场骗局,于是向苏州市公安局报了案。
自包先生的房产转卖事件曝光后,记者发现,苏州市至少有6处房产卷入了卖房事件。
据了解,徐汝彤等人在卖房时,买房人大都向苏州市某银行支行申请了购房贷款。对此,该行一相关负责人的解释是,徐汝彤等人的操作手法已经成为一个套路。他们先是想法获得对方的房屋两证以及卖房人相关资料,再去做委托卖房公证,最后顺利将房屋出手。由于徐汝彤自己做二手房中介业务,因此经常会有亲戚朋友托徐汝彤卖房,拿到相关证件并非是一件难事。
接受记者采访时,该负责人正忙于处理由于转卖事件而导致的欠贷问题。对此事,他颇感无奈。由于买房人大多都是交了钱而没有拿到房子的,所以对于还贷自然也很抵触,所以还贷问题只能等到房子问题解决后再处理。对于处理这种牵一发而动全身的事情,该负责人感到十分棘手。
8起问题公证浮出水面
转卖事件带来的麻烦和问题着实不少,但徐汝彤等人是怎样得手的呢?潘女士对此一直感到不解。如果按照正常程序办理公证手续,他们的房子根本不可能被转卖。尽管房主大多没有将自己的两证看管好,但如果没有转卖委托公证书,徐汝彤等人的谋划也无法实现。
包宏亮说,在“房屋委托书”的公证书上,均写有房主本人来到公证员面前,“当面”在委托书上签字证明。但显而易见,潘女士、包先生等人并未前往相城区公证处进行公证,“当面”一事更是“子虚乌有”。
那么,如同潘女士和包先生所说的,公证人员又是怎么给徐汝彤等人出具公证书的呢?采访中,负责这几起公证的公证员李昌南表示,此事“已经过去了”,不愿意多谈,如果要接受记者的采访,得经过他工作单位的允许。
日前,记者从苏州市司法局公证管理处了解到,由于有市民向苏州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举报,因此苏州市司法局和相城区司法局专门组成调查小组,调查此事。
在调查中,8起问题公证陆续浮出水面,而负责这8起公证的公证员李昌南被处以停职。据调查组相关负责人介绍,在问及李昌南出具以上公证书的原因时,李昌南表示自己也是受骗者,并声称不认识徐汝彤等人。
调查组负责人表示,经相城区公证处查明,因“关系人假冒房主身份申请办理委托书公证”,致使公证主体与事实不符,因此根据《公证书》第39条规定,8起没有按照法律程序出具的公证书已被悉数撤销。其后,他们向公安部门报了案,目前,他们也在等待其他司法部门的调查结果。
如何避免此类事情发生
公证书虽然撤销了,但8处房产的当事人都惹上了不同程度的麻烦。
潘女士的三套房屋权属关系直到现在还没有变更过来,据了解,由于潘女士的官司和另一起银行借贷纠纷有牵连,所以潘女士的房产所有权迟迟不能落实。
对于包先生而言,除了他在诉讼维权之外,自己也被购买他房屋的人告上了法庭。
那么,如何防止此类的事件的再次发生呢?公证管理处的一名负责人介绍,在公证时,公证员要注意审核当事人身份以及相关资料证件,按程序办事。一旦出现恶意骗取公证的人,他们会立即将此人的相关资料发上黑名单,然后在各个公证处进行通报。
事情发生后,记者看到在苏州市房管局网站首页上方,出现了一条提示信息,要求相关人员对委托书公证的审核提高警惕。为此,相关人员也提醒市民,房屋两证原件最好做到证不离人,不要随便拿给别人,如果不得已需交由他人处理,房产所有人最好同时在场,要谨防“调包计”。
对于办理过户手续的审核环节,苏州尚韬律师事务所袁敏律师还指出了我国“身份确认”制度上的问题。据了解,目前,港澳地区及国外不少地方已采用“指纹制度”,即在身份证上有“指纹识别”,这样可以在更大程度上避免冒名情况。而我国直到“第二代身份证”都还没引进“指纹识别”的技术,这导致对个人身份准确识别的难度加大。
至于虚假公证一事,除了人为因素,苏州一司法界人士还从法律层面进行了剖析,我国的《公证法》刚颁布不久。其中虽然对公证机构设置、公证效力、公证人员权利义务等都进行了详细规范,但在公证操作流程方面,略显简单,这制约了公证机构真正行使实质审查的职能。另外,对于产生纠纷后的司法救济,该人士表示当事人一般有两种方式:一是进行民事诉讼,从确权角度要求司法认定房产归属;二是行政诉讼,从行政行为不当的角度要求司法认定行政行为无效。至于采用哪种诉讼方式维权,当事人可以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