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英雄崇高的年代,他们没有得到英雄的称号;在英雄被解构的社会,他们却不得不证明的6发生;另一方面也应引发了法律上的麻烦。我们应该尽快把司法英雄的存在。这是历史的反讽,也是时代的悲哀。
在英雄四处奔波,讨要说法的时候,整个社会都面临着拷问:我们是否需要英雄,我们该如何对待英雄?
有些人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应该按照等价原则作出价值判断。 如果抢救国家财产造成人身伤害,那么,得不偿失,不应提倡。在那个特殊的政治挂帅的年代,为了抢救国家财产而付出生命和健康的代价,是一种错误的英雄观念,应该受到批判而不是社会的赞美。我们现在需要的是带领大家致富的超级富豪,或者是艳光四射的养眼美女。因抢救国家财产而造成终身残疾的人,应该成为社会怜悯的对象,而不是时代的英雄。
昔日的英雄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下,似乎变成了争名夺利之徒。历史的吊诡之处就在于,争取到的英雄称号,还是真正的英雄称号吗?对他们的冷漠,就是对上个世纪中国历史的淡忘。对英雄的嘲讽,其实就是对中国历史的否定。
我们在物质上的算计,使得我们很难理解他们对精神的追求;我们对责任的担忧,使得我们不敢面对他们的诉求。但是,如果我们冷落他们,如果我们不愿承担,那么,整个社会将陷入沉默的下降螺旋。
因此,我们必须给这些长期被遗忘的人们一个明确的“说法”,因为这是防止整个社会不断沉沦的最基础性工作。我们让这些人得到社会的尊重,恰恰是让更多的人勇于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
在臣民社会,国民只有义务,没有权利;在市民社会,国民只有权利,不讲责任;只有在公民社会,国民才能实现权利义务的平衡,才能真正担负起社会的责任。在市场经济的大潮冲刷下,国民的权利意识不断高涨,但是,责任观念却在不断地淡忘。在这样的社会,每个人都争先恐后,甚至尔虞我诈,彼此之间没有帮助,没有扶弱济贫,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时刻处于紧张的状态。如果我们不高扬英雄主义的旗帜,让那些公而忘私的人获得社会的尊重,那么,市场经济越发达,中国的社会矛盾越突出,我们离和谐社会的目标就越远。
尊重那些曾经付出过的人,其实就是尊重我们的未来,就是从根本上修正我们的发展观念,建立一种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和谐社会。这是社会主义道德观的具体体现,也是建设精神文明的良好开端。
作者:乔新生(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