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川富县9交警违规执法受处分
本报讯 (记者 周清)
本报报道210国道洛川和富县境内个别交警违规执法的事情后,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宋洪武当日即作出批示要求严肃查处,省纪委监察厅、省纠风办、省交警总队派人就此事展开调查。记者昨日获悉,按照组织程序,延安相关部门已对涉及的9名交警和1名协警作出处理(处理情况见右表),负有直接责任的洛川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交口中队一名副中队长被撤职,8月29日晚负责“开票收钱”的协警被辞退。
存在问题
执法不规范个别民警有特权思想
洛川县公安局党委“(2006)33号”文件表明,8月24日以后,该县交警大队交口中队对32辆禁行货车及其他违章车辆进行了罚款处理,共计罚款4450元;永乡中队对34辆禁行货车及其他违章车辆进行了罚款处理,共计罚款5100元。
洛川交警大队存在问题永乡和交口中队当场罚款票据违章原因填写不规范,“有的没有引用条款,有的只用文字表达”,交口中队的“不规范”票据16张、永乡中队13张;协警没有执法权,但8月29日晚,交口中队民警执勤时,却由协警李平平对违章车辆进行开票处罚;个别民警执法文明程度不高,有特权思想,接受监督意识不强。
富县交警大队存在问题票据填写不规范,适用法律条款不准确;8月28日接到延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的通知后没有及时撤回指示牌,给一些车辆造成误导,直到8月30日才将川口加油站三岔路口的指示牌撤回。
吸取教训
两县交警队展开规范执法大整顿
洛川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各级调查组指示”,认真吸取教训,深刻反思队伍管理和执法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及漏洞,从9月3日至10月3日,展开为期一个月的规范执勤执法行为专项整顿活动,对各个环节的执法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同时加强对民警及协管员的教育培训及各个执法环节的监督。
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专项整顿中要求,必须牢固树立执法为民思想,严格规范执勤执法行为,同时就此展开专项教育活动,认真开展对民警的教育培训,各执勤中队要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要求,切实做到文明规范执勤“入脑、入耳、入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