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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线案例 “我和妻子结婚不足半年。一个月前,我俩因琐事恶吵后,她回娘家住,一直不肯回来。她走时已经怀孕,可我并不知情。前几天,她妈妈说漏了嘴,我才得知她已经私自做了人流手术。听到这个消息后,我们全家异常气愤,我觉得没法再和她过了。请问我可以要求离婚吗?她侵犯了我的生育权,我可以向她要求赔偿吗?”
太原市民赵先生律师解答
妻子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丈夫不得提出离婚
婚姻自由的内涵包含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两层含义。法律赋予了公民离婚自由的权利,但同时也抑制公民滥用此权利。
保护妇女儿童权益是我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婚姻法》第34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也就是说,即使是赵先生的妻子私自堕胎,赵先生的起诉权仍然依法受到限制。
但如果双方协议离婚,达成一致意见,可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法律保护弱者更多:妇女有不生育的自由
生育是男女双方的共同行为,因此,一方不能强迫另一方实现这个行为,这个行为应当是以双方协商为基础的,依靠两个人共同的意愿才能实现,在生育权问题上夫妻间享有平等的权利。
我国现行法律对男性的生育权利无明文规定,更无特殊保护,仅在《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17条中笼统规定“公民有生育的权利”。相反,我国法律对女性的生育权利则予以特别保护,《妇女权益保障法》第51条规定:“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由此可见,妇女未经配偶同意选择流产的行为,不构成对配偶生育权利的侵权。
男性维护生育权:胜诉太难
近年来,随着公民维权意识的提高,出现了一些类似本案的男性维护生育权的诉讼,从司法实践中来看,大多数要求认定侵权或进行赔偿的诉讼请求未能得到法律支持。由此可见,我国法律对妇女的保护强于男性。
李志华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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