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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内人士自曝黑幕:擅自挪用客户房款是常事 一边大肆“吃进”买房人房款,一边恶意“拖欠”卖房人房款。日前,这个用“空手套白狼”手法诈骗市民房款的广西广屋房产置换有限公司总经理岑庆,涉嫌合同诈骗罪,被广西南宁市警方执行逮捕。
警方查明,被这家公司骗的受害者多达86名。
卖房人 房子被公司“套牢”
在南宁市一高校任职的王诗春女士有一套房子准备出让。2005年2月,她通过南宁市二手房交易中心发布了这一信息。同年4月,广西广屋房产置换有限公司的一名业务员主动与她联系,说有一位女士愿意购买,但王女士要向这家公司支付一定的中介服务费。4月22日,王诗春与这家公司签订了委托协议书,同意以31.8万元卖出。
随后,这家公司把63600元存入王诗春的银行账户,王诗春把自己的房产证交给了公司,让其办理过户手续。可王诗春怎么也想不到18.5万元剩余房款再也要不回来了。交款后,她再去公司时,业务员找各种理由进行推脱,一拖就是一年半。当王诗春提出终止交易,把房产证还给她时,这家公司却说房产已经过户了,房子不再是她的。
买房人 全额付款后见不到房子
与王诗春相反,南宁一所大学的黄冬玲老师付了全额房款后却一直得不到所购的房子。
今年4月28日,黄冬玲从广屋房产置换有限公司的广告上得知市内有一套房子仅售2350元/平方米。她即与这家公司联系。看了房后,黄冬玲同意购买,但这家公司的业务员称卖方要求一次性全额付款。
多次商谈后,双方约定成交价为29万元。5月8日,黄冬玲与广屋房产置换有限公司签订了委托购买合同,并预付了1万元购房款。
5月15日,黄冬玲将28万元购房款通过工商银行转到了广屋房产置换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黄庆红的银行账户上。
可没想到的是,钱一转出后,黄冬玲就被业务员一推再推,今天是房主出差,明天是房产证没有过户。总之是再也见不到房子。
总经理 两年内“诈骗”千万元
卖房人傅侃告诉记者,为追回自己被拖欠的房款,他曾多次到工商、房产及市政府投诉,同时三天两头到房产置换有限公司静坐。“来的多了,我就发现被这家公司拖欠房款的人很多,大家的遭遇如出一辙。”与其他“讨债者”相互通报情况后,他们发现这家公司问题“相当大”。于是集体到南宁市警方报了案。
6月16日,广西广屋房产置换有限公司总经理岑庆得知南宁市警方已对公司立案侦查后,慌忙潜逃,先后逃至广州、长沙、武汉等地。潜逃中,他不敢住宾馆饭店,大多时候在一些休闲、保健、桑拿场所过夜。7月29日,潜逃至上海的岑庆被警方抓获。
岑庆,1968年出生。2000年7月29日,岑庆与他人一起注册成立了一家商务代理有限公司,后于2003年6月变更为广屋置换公司,主要业务是代理客户二手房产中介买卖、代办银行按揭贷款。
警方查明,从2004年起,岑庆利用广屋置换公司吸引客户来公司签订、履行房屋买卖合同,代收购(售)房款、代办银行按揭贷款。在收取客户购房保证金、购房款及银行按揭贷款后,只向客户支付小部分房款或不支付。警方查明,岑庆在两年时间内共对60套房子下手,涉案金额达1364万元。
9月4日,南宁市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岑庆。
置换公司 做业务随便无人监管
记者采访了解到,中介参与的二手房交易中,买卖双方签订合同后,购房者把房款交给中介公司,卖房者把房产证交给中介公司,等房屋过户手续办完后,中介公司才把房款交给卖方,把产权证给买方。因此,在一定时段内,中介公司账户上会滞留很大一笔相对稳定的资金。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向记者曝出黑幕:目前,在房产中介市场中,一些中介公司迫于资金压力,常常会挪用客户的房款。而政府有关部门对中介公司监管不力,也助长了这些不法中介公司挪用甚至诈骗客户房款的行为。
据新华社电
警察提醒:
针对发生在广西的这一案情,山西省公安厅经侦总队民警和小全告诫大家,买卖双方应到正规的房屋交易中心进行交易,不要为了蝇头小利与不了解底细的中介公司合作,更不要轻易交钱或将自己的房产证交给他们。在交出购房款或房产证之前,一定要慎重。“不见兔子不撒鹰”是交易过程中的应当谨遵的原则。
和小全说,目前我省还没有发生此类警情,如果大家在买卖房屋中发现异常,要及时报警,不要采取静坐、闹事等手段,这样既不利于解决问题,自身安全也得不到保障。
本报记者王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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