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晚报网9月18日讯
从市房管局了解到,根据建设部城镇廉租住房工作规范化管理实施办法通知,我市将打破廉租房“终身制”。享受租赁住房补贴的家庭应每隔3个月向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如实申报家庭人均收入、家庭人口、租赁住房及自有住房变动等情况,房管部门将对不符合廉租房居住条件的进行调整。
据介绍,建设部的通知要求,要按年度对廉租住房保障家庭进行复核,根据复核结果,对不符合廉租房居住条件的必须调整;对复核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处理。市房管局要求,享受租赁住房补贴的家庭有以下5种行为之一的,将由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停止发放租赁住房补贴。5种行为是:家庭人数或住房面积发生变化,致使家庭人均住房面积超出本市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超过当年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或低保救助资格已经民政行政主管部门终止的;将承租的住房转借、转租的;连续六个月以上未在租赁住房居住的;改变承租房屋使用用途的。
房管部门指出,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申请租赁住房补贴时违反规定,不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状况的,经调查核实,由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取消其享受租赁住房补贴资格;已骗取租赁住房补贴的,由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退还。申请家庭不能将已骗取的租赁住房补贴退还的,可由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与民政行政主管部门协商,并从该申请家庭领取的低保救助金中扣减。据介绍,1990年以来,为了解决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海口市政府相继投资兴建统建房、解困房、双困房、特困房等5500多套,建筑面积约45万平方米。(来源:海口晚报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