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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网9月18日电 在公路边上开设洗车场、停车场,在一些人眼里是个“来钱”的好活儿,以后将被叫停了。
昨日,记者从沈阳市交通局了解到,10月1日起《辽宁省公路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上述这些行为最高将被处以5万元的罚款。
不仅如此,市民向公路上排放污水、倾倒堆放垃圾、堆放杂物这些常见的行为也将被罚款。
向公路倒垃圾罚5000元以下
根据《条例》规定,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禁止设置路障、棚屋、摊点、加油站以及维修、清洗、停放车辆场点,否则将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此外,居民向公路上排放污水、倾倒堆放垃圾、淤泥、杂物等行为,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的同时,还将处以2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条例》还规定“擅自占用、挖掘公路的,可以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可以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不仅如此,在公路两侧私自打广告牌的行为也将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封闭公路应5日前公示
《条例》中还规定在改建、维修公路时,施工单位应当设置明显、规范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
需要车辆绕行的,应当在绕行路口设置标志;不能绕行的,必须修建临时道路,保证车辆和行人正常通行。需要封闭公路中断交通的,除紧急情况外,应当提前5日向社会公告。
使用扣留车辆将被严处
《条例》中除了对公路使用者作出规定和约束之外,还对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作出了严格的要求。
如果交通、公路管理部门和人员在监督管理工程质量和工程安全中不依法履行职责,截留、挤占、挪用公路专项资金、私自使用停放和暂扣车辆或者由于管理不善致使停放和暂扣车辆严重受损或者灭失、打击、陷害、报复控告人或者检举人,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行为,将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作者:陈婵婵来源:华商晨报 编辑: 朱丹钰 收藏本文国 内 国 际教 育 娱 乐社 会 体 育专 题 法 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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