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斌(左一)及其团伙成员接受审判(据《武汉晚报》)
在武汉市东西湖区民间,高斌被称为“高霸天”。案卷显示,以他为首的犯罪组织在武汉荷包湖地区长期鱼肉乡里,造成极为恶劣的影响。“凡是在荷包湖地区经商的人,多数要向高斌表示表示”,不然,“不只是钱赚不到,还要当心小命”。 与其他涉黑案件相比,武汉“高霸天”高斌在暴力敛财路上,对团伙成员有一套严格的“管理模式”。
2006年9月14日,武汉市东西湖区吴家山影剧院内人头攒动,近万名群众来这里参加高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团伙案一审公开宣判。
在武汉市东西湖区民间,高斌被称之为“高霸天”。
法院审理查明,自2001年以来,现年32岁的高斌先后纠集当地无业人员杨大双、董文福、高源、魏红强等人,形成以高斌为首的犯罪组织。
该组织以高斌与其前妻张某共同组建的“武汉市东西湖区琛峰建材服务部”和“武汉琛峰经贸有限公司”为依托,集中食宿、抢夺工程、垄断沙石料的运送业务,采取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或其他非法手段获取经济利益。
依靠暴力,高斌在当地的“声望”猛涨,一村民告诉《民主与法制时报》特约撰稿人,荷包湖农场的人哄孩子时,只要说“高斌来了”,孩子便“吓得大气不敢出,再也不哭了”。
这虽是一句玩笑话,却反映了高斌的冷血与残忍在当地形成的影响。警方后来调查走访时,当地群众甚至戏称高斌“实际上就是荷包湖农场场长”,而杨福洲就是“荷包湖农场书记”。即便是高斌后来落网了,警方前去调查的时候,只能在深夜偷偷进村,反复对受害人表示不对外公开后,才逐步了解到该犯罪组织的真相。
公开宣判大会上,武汉市东西湖区法院院长李秀伟宣读了长达24页的宣判词,历时1个小时。最后判处该组织头目高斌获刑20年,附加剥夺政治权利5年,判处罚金2万元,高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团伙其他13名成员被依法判处5年至16年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1至4年,高斌之妹高春花构成寻衅滋事罪、包庇罪被合并执行刑期1年6个月。这也标志着“高霸天”团伙彻底覆灭。
高氏从“商”之路
祖籍河南省虞城县的高斌出生于武汉市东西湖区荷包湖农场一个普通农民家庭,自小喜欢跟人打架。
1992年,18岁的高斌开始与人合作涉足当地沙石生意。“有一定经济头脑”的他“赚了几十万”,在“事业起步阶段”便已经笼络了董文福、宋金祥、赵明明等一批“得力干将”。但令人匪夷所思的是,在经济上已经有一定实力的高斌,在1992年2月因涉嫌抢劫犯罪被收容审查1个月时间;1993年2月6日,高斌又因涉嫌盗窃被收容审查2个月零6天,高斌可谓几进几出。
在看守所的监室里,他遇到了后来在他这个黑帮里“蹿升”为“老二”的杨福洲。两人相处并没有多少天,但杨福洲却认定高斌“有老大的味道,是个能成大事的人”,当即表示“效忠”。
当年4月4日,涉嫌故意伤害罪的杨福洲被免予起诉,出狱当天他便直接提着一大袋水果前往高斌家,向还没有释放的高斌的家属“表示慰问”。
2001年,武汉市东西湖区荷包湖地区经济发展提速,路桥工程建设很多。在沙石生意上已经赚到“第一桶金”的高斌,决定“带领兄弟们”,成立一个建材经营部,进入路桥工程承包领域。
相同的地缘,相近的早期人生经历,使高氏黑帮成员之间狼狈为奸,彼此之间的联系相当紧密。特别是在找到共同以“黑”谋生的饭碗后,该团伙的骨干核心层悄然形成。
此后的高斌,正式开始了打打杀杀的从“商”之路。
高氏非正常手段狂揽工程
路桥工程,向来被人认为利润很大,想在这一块蛋糕上分一杯羹,也是相当艰难的。高斌“出道”后,要面对的第一个竞争对手就是在东西湖区荷包湖农场“有一定头面”的王某。
高斌在与王某面对面交涉了两次后,无果而终。不久,一个朋友结婚,赴宴的杨福洲意外发现,王某也在那里吃酒。在婚宴结束前,他悄悄与手下联系。王某踏出酒店大门没多久,便遭到杨福洲等多人围攻。王某被砍了20多刀,后被人送往医院,缝了108针。好在“命大”,死里逃生,后经鉴定为轻伤重型。劫后余生的王某随后退出了这一工程。
据事后调查,单这个项目,高斌就赚了80多万元。
此事在当地引起相当大的震动,不少承包商人人自危,但还是“有人不给高斌面子”。此人就是李某。
2001年5月9日,李某刑满释放回家。但他没有向高斌“通报一声”。消息传到高斌耳里,高对此非常不满,认为李某“没把我高某人放在眼里”,亲自出马,带领杨福洲等人决定找上门去给他一个“下马威”。李某被打伤后进了医院。与李某要好的朱某、范某到医院去看望。高斌更是怒不可遏,随后将范某捅伤。高、范两人从此结下“梁子”。
2005年5月,为增强组织实力,高斌出资人民币3万元授意手下得力干将袁超、鲁峰联系买枪。袁超、鲁峰通过非法渠道从武汉市江夏区非法购得五连发猎枪、仿“六四”手枪各一支及子弹7发。高斌将仿“六四”手枪带回自己位于吴家山园丁村7号3楼的家中藏匿,并令袁超、鲁峰保管五连发猎枪。
2005年7月5日,杨福洲得到可靠消息:长江某输变电工程部将高斌垂涎已久的一个工程项目转包给了范某。高斌随后打电话核实,得知承包双方已经签订了合同,工程已经开工。杨福洲随后奉命找到工程部经理,叫同伙鲁峰持猎枪到工地滋事,强行将这一合同撕毁,并带领打手将范某的运沙车拦下,将沙石倒进了水沟。
这一工程,最终落入高斌之手。
据警方调查,高斌以这种手段,先后揽下了荷纱公路、107国道荷包湖段刷黑、吴新干线、六支沟公路改造、107国道奥运加油站等7个路面工程。根据审计部门的评估,仅前4个工程,高斌就有170万元的进账。
高氏暴力敛财路
“凡是在荷包湖地区经商的人,多数要向高斌表示表示”,不然,“不只是钱赚不到,还要当心小命”。承包“家家乐道路改造工程”的徐某就是这一荒唐逻辑的受害者之一。
2004年4月份,徐某以27万元的价格承包这一工程。他深知高斌的势力,主动给“空手套白狼”的高送上了两万元“茶钱”。高斌一听,当即大怒:“两万元?你当是打发路边‘叫花子’?拿10万元来算了。”徐某不依,工程却无法开工,最终只好通过杨福洲送上10万元了事。
高氏还将魔爪伸向超市。高斌通过其亲属在当地开了一家超市,原先生意还可以。后来,就在其门面对面,一名当地人又开了一家超市,而且价格低、货品全,高斌超市的生意于是一落千丈。高斌便指使王某和高某去打砸了3次,那家超市最终无奈关门。
2004年下半年,荷包湖地区已经相当长一段时间没有新的大工程开工,已经完全垄断了当地建筑业、百货超市的高斌一伙,由此失去了“财源”,随后便将视线放在了当地人赖以生存的水产养殖业、瓜果农副业和散煤的销售上,并很快确定了其霸主地位。当地普通群众由此成为最大的受害者,其中一些人甚至被迫去了广东、河南等地打工。
据警方调查了解,高斌一伙通过暴力,最终迫使当地所有渔民、果农,“只能将鱼和瓜果、毛豆卖给他指定的收购者”,他再指使团伙成员分片从贩子手中收取“提成”或者“保护费”。
高氏黑帮“奖惩”制度
在另一方面,身高1.65米、其貌不扬的高斌对团伙成员的“管理模式”令人瞠目。
为了让其团伙成员有“强烈的归属感”,高斌授意其妻子张某租了9处房子,帮其成员购买衣、鞋、手机,逢年过节还向下属派送红包和色拉油。为了武装这支队伍,他不惜重金买来了两把手枪。在此之前,计划加入这一团伙的杨福洲还向高斌送上了一份见面礼:一支手枪。而在每一次伤害绑架、敲诈勒索行动前,高斌都会对活动所需要的车辆、人员、武器、受伤治疗等费用,列出详细的预算清单。
“奖惩制度”是高斌“高氏黑帮”的一个显著特征。他对手下下达了“5个不准”的要求:1.不准不听指挥;2.做事不准偷懒;3.遇事不准贪生怕死;4.不准起内讧;5.不准吸食毒品。
在第三次打砸那家超市后,武汉一家新闻媒体随后报道了此事。高斌深知此事难以“摆平”,便授意王某和高某当替罪羊,到派出所“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为显示对手下的关心,在两人前往派出所的前夜,高斌举行了盛大宴会,为他们送行。酒足饭饱之后,又安排他们去量贩店唱歌。兴致过后,他找来了两个“小姐”,安排两人进宾馆“舒舒服服睡一晚”。后来这两人被警方行政拘留15天,他主动负担了所有费用,而且经常带着团伙成员去探视。
为了安抚受害群众,他采取了“胡萝卜加大棒”的政策。部分被他敲诈、勒索过的工程承包商、渔民、果农,事后都收到了他送来的“礼物”:一点小钱或者水果。即便是承包“家家乐道路改造工程”的徐某,高斌在落网后,也安排家人送去了1万多元“安抚费”。
据了解,高斌虽拥有两百多万元、轿车1辆、房产3处,他豢养的手下却没有一人拥有超过1万元的存款,绝大多数是今朝有酒今朝醉,身无分文。
2003年将经营部变更为公司后,高斌出任总经理,其妻子张某则任财务主管。
警方打黑除恶
事实上,敲诈渔民成为高氏黑帮走向灭亡的导火索。
高斌在荷包湖地区早已是恶名远播,他自己也深谙其道,为了不让恶行败露,每次作恶后,高斌总会对受害者进行安抚。另一方面,荷包湖地区的群众慑于高斌的淫威,大多是敢怒不敢言。
但是警方对高斌团伙的秘密调查,其实早在2004年就已经开始,但很少有人愿意配合警方的调查工作。警方只能昼伏夜行,掌握了部分作案证据。2005年7月25日,犯下21起案子、导致9人受伤的高斌团伙,再次使出“高压手腕”,指使手下将没有听从其“安排”的荷包湖农场四大队一名渔民的运鱼车砸坏,500多公斤的鲜鱼拖到下午后出现大量死亡。已经在群众中酝酿了很久的反抗情绪突然爆发出来,200多名农户随后一起到区里反映情况。
当日下午,武汉市东西湖区公安分局有关负责人即对群众公开表示,“如果不打掉高斌这个团伙,将引咎辞职!”
当天,东西湖区公安分局随即抓获了高斌及10名骨干成员,收缴了手枪、钢管、砍刀等作案工具。
经过近半年艰苦细致的深入侦查,一个以高斌为“老大”、涉及10多名团伙成员的黑社会犯罪集团开始轮廓清晰。两个月后,高斌团伙的15名成员中14人落网。
2005年8月4日,警方对归案人员进行公开处理,“就在高斌被押赴公开处理现场的路上,路两边挤满了万余群众放鞭炮庆贺。处理当天,荷包湖地区,至少有两万人赶到了现场。此后,举报信件便如雪片般飞来”。
锒铛入狱的高斌表现得“非常怕死”,而且有种强烈的畏罪心理。
与此同时,高斌时刻不忘为自己辩护,表示“这些事情是他们(团伙成员)干的,我是一概不知”。而警方了解到的却是他曾经多次对其下属说:“小事你们放胆去做,拿不定的事情由我来摆平”。
一个颇具讽刺意味的细节是,高斌清楚知道自己已经无法洗脱“敲诈勒索罪”、“非法买卖枪支”等罪名后,特别关心这些罪名的刑期。“他自己还算了一下,大约15年。”
而在调查期间,警方已认定高斌“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犯罪事实。2006年8月24日、25日,检察机关以“组织黑社会性质犯罪、敲诈勒索、故意伤害、寻衅滋事、非法买卖枪支”等6项罪名起诉高斌及其团伙成员。据《民主与法制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