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云川)来自江苏徐州的阮继松等106名民工,在工地干了一年的活,却因施工方与开发方为工程结算问题打起官司,因而两年都没领取分文工钱。阮继松等106名农民工遂投诉到劳动监察部门。9月17日,记者从有关方面获悉,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已致函琼山法院,要求预先支付106名农民工被拖欠的69万余元工资。
记者当天就此事采访施工方中国第十冶金建设公司海南公司(下称十冶公司)有关负责人时,该负责人称他们公司拖欠这么多农民工一年多的血汗钱,也是迫不得已。2002年12月10日,十治公司与海南天鸿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天鸿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十冶公司以包工包料的形式,承揽天鸿公司位于海口市龙昆南路中国城旁的鸿禾花园的土建、水电、消防及室外配套工程。合同签订后,十治公司依约进场施工,至2005年5月间工程基本竣工。当年8月4日,十冶公司经过结算,确定工程总造价为11310220.12元,并将结算书邮寄给天鸿公司,但没有得到答复。与此同时,天鸿公司陆续安排部分业主入住。同年8月29日,十治公司将天鸿公司诉至琼山法院。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被告在工程尚未验收、交付使用的情况下,擅自安排业主入住,其行为违反了国家的有关规定,对此应负相应的民事责任。今年9月,法院一审判令天鸿公司支付工程款317万元,利息6.98万元。但天鸿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判决尚未执行,天鸿公司拖欠十冶公司300多万元的工程款仍分文未付,十冶公司也就无钱支付民工的69万元工钱。
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从2004年6月至2005年5月期间,十冶公司在承建鸿禾花园项目中拖欠农民工工资,共计691516元。拖欠的原因是开发方天鸿公司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目前一审法院已判令天鸿公司支付317万元工程款,并依法冻结相关款项。根据有关规定,业主或工程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与建设工程承包企业结清工程款,致使建设工程承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业主或工程总承包企业先行垫付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他们已致函琼山法院,要求从冻结款项中先行扣下拖欠的工资,用于解决农民工的生活困难。
目前,琼山法院已承诺协商此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