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贵州频道9月18日电(记者何云江)贵州一公司负责人伪造合作公司的印章,骗取贷款抵押资格,诈骗银行贷款400万元用于还债、贿赂等。贵阳市中级法院日前一审以合同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13年。
现年69岁的被告人罗玉明原系贵州省成套建筑工程总公司(以下简称成套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法院审理查明,1995年6月,成套公司与贵阳一药业公司签订了危房技术改造而实为联建的合同。双方约定由药业公司提供建设用地,成套公司提供资金及负责项目施工。后因种种原因成套公司未能在约定时间内将工程交付使用,双方为此多次发生纠纷。
2002年3月,药业公司欲与成套公司解除联建关系,并在媒体上申明,表明其收回项目。被告人罗玉明在明知药业公司要解约的情况下,于同年4月利用联建合同上药业公司留下的印章字样,伪造药业公司相关印章,在联建图纸上盖章,又到有关政府职能部门进行在建工程抵押登记,骗取贷款抵押资格。
同年4月和9月,成套公司利用虚假取得的上述资格,将与药业公司联建的房屋楼层作抵押,以装修需要资金为由,分两次共向银行申请贷款400万元,至今未还。这些钱一部分被用于支付有关工程款,一部分被用于还债、贿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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