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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商场的所谓打折促销,其实就是把原价提高后再来糊弄消费者的数字游戏。宋国强摄
海口晚报网9月18日讯:又到换季打折时,海口各大小商场,全场3折、5折等的打折促销字样随处可见,但绝大部分其实仅仅是过季商品的打折。
两天前,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等五部门日前联合颁布了《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要求对不参加促销活动的商品给予明示,并不得再宣称全场促销。
让消费者高兴的是,多少年来一直“保护”着商场的“最终解释权”,也被明令禁用,商场今后将不能再以“最终解释权”作为对付消费者的档箭牌。
商场要明明白白促销
家住海口国贸的消费者艾女士“五一”前参加某商场举行买200元返100元活动,消费了600多元,拿到300元返券,待准备用返券购买商品时,才发现不少柜台都竖着一张不起眼的小纸牌“特例商品不使用返券”,原准备到服务台理论,工作人员却早有准备,拿出商场促销单,指着角落里“商场拥有最终解释权”,将责任推得干干净净。
记者从工商部门了解到,艾女士遇到的这种情况近年来非常普遍,甚至已经成了商家的行规。不少商家在举办买一赠一、打折销售、购物抽奖、返券等活动时,都宣称自己拥有最终解释权,把其天花乱坠的促销内容,在“最终解释”的包装下大行于市。
但从下月15日即将正式实施的《办法》明确规定,零售商促销活动的广告和其他宣传,其内容应当真实、合法、清晰、易懂,不得使用含糊、易引起误解的语言、文字、图片或影像;不得以保留最终解释权为由,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要求零售商对不参加促销活动的柜台或商品,应当明示,并不得宣称全场促销;明示例外商品、含有限制性条件、附加条件的促销规则时,其文字、图片应当醒目明确。
打折不再是数字游戏
“现在根本不敢相信商场里二折、三折的促销,原来的价格商家想说多高就说多高。”过去因为冲动花了不少冤枉钱的海口消费者黄静,后来非常有心地做过一些比较,发现一些商场的所谓打折促销,其实就是把原价提高后再来糊弄消费者的数字游戏。“这种事消费者很难找商家去理论,作为弱势的一方,消费者并不容易掌握这些内部资料。”所以,黄静总是劝冲动的朋友要理智面对打折。
在《办法》中,明确要求零售商在开展促销活动时,不得利用虚构原价打折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购买商品。要如实、准确、完整记录促销活动前、促销活动中的价格资料,妥善保存并依法接受监督检查。
“虽然具体实施效果尚不得而知,但至少要让商家建立这种诚信经营的意识。”商务部门一负责人说,虽然过去也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这些行为作出约束,但由于没有一个非常明确的界定,无论是职能部门还是消费者在具体处理这类纠纷时,往往并不容易。
不能拿次品充当赠品
而以次品充当奖品赠品的促销行为,也是商家的另一种促销猫腻。记者从省消委会了解到,近年来我省各级消费者组织都接到过不少这类投诉,而且更多的消费者因为奖品赠品不是掏钱买回来的,所以一般出现质量问题也就忍气吞声,不好意思理直气壮找商家理论。
“商家也正是掌握了消费者的这种心理,往往拿一些滞销品甚至次品充当赠品。”为此,省消委会曾出台过专门的消费警示,告知消费者奖品及赠品与商品一样,同样可以享受商品“三包”的规定,所以,一旦奖品、赠品出现问题,消费者可以找商家要求退换货。
在此次出台的《办法》中,明确要求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不得降低促销商品(包括有奖销售的奖品、赠品)的质量和售后服务水平,不得将质量不合格的物品作为奖品、赠品。同时,要求开展有奖销售活动时,应当展示奖品、赠品,不得以虚构的奖品、赠品价值额或含糊的语言文字误导消费者。而开展限时促销的商家,在保证在该时段的充足供应,而不是用一句“送完为止”打发消费者。
违规商家最高罚三万
“过去这类纠纷处理效果并不好。”一位法律界人士告诉记者,一般这些纠纷涉及金额不高,中国消费者又有息事宁人的传统,真正与商家较真的消费者本来就不多,在具体操作中,往往也因为缺乏更为明确的法律法规,很难对不良商家进行相应处罚。
在《办法》中,明确了零售商如有违反,将被处于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罚款,最高处罚三万元。海口一大商场负责人今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已经听说出台了这样一个《办法》,对具体的条款内容尚不清楚,今后会按规定开展商场促销活动。这位负责人也向记者解释,过去之所以在商场告示中加上“最终解释权归本商场所有”之类的话,是因为商场告示、海报一般都较简单,不可能把各种内容罗列得很详尽,所以也担心说不清楚或出现歧义,而在具体的操作中,商场的确也遇到过有消费者钻这样的空子。(完)(杨春虹)
短评:一件大好事
作者:杨春虹
“最终解释权”,是商家对付消费者最有利的武器。也正因为如此,但凡有商家搞活动,甚至就是一张10元钱的所谓“现金消费券”,商家都不忘在最后加上一句:“本商场拥有最终解释权”。
所以,当消费者拿到返券却买不到想要的商品,购物赠礼但拿到的赠品竟是次品时,商家马上就可以从容拿起拥有的“最终解释权”武器,告诉你这样那样的理由。正因为有了“最终解释权”,所以返券能不能用,赠品质量保不保证,全都由商场说了算。原本口口声声称消费者为上帝的商场,现在却完全是一副“霸王”的嘴脸。
有商家以为,自己搞活动,当然是自已说了算,自然也就拥有“最终解释权”。但从从法律角度而言,商家应该是对其举办的活动拥有解释权,而非最终解释权。当消费者对商家的规定产生疑义,与商家发生纠纷时,最终解释权就应该由消费纠纷的最终解决机构———司法机构来行使,而非商家自己。现在商家宣称自己拥有所谓“最终解释权”,实际是为自己在商品交易过程中设置了特权,违背了公平合理的原则,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现在,五部委终结了“本商场拥有最终解释权”的霸王条款,对消费者自然是件大好事,消费权益可以得到更好地保护。其实就是对商家而言,应该也是一件好事,现在不再拥有“最终解释权”了,商家不得不更为细致周到地安排自己的商业活动,这会促进商家进一步改进营销手段,提高自己的经营水平。(来源:海南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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