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实习记者王蓓蓓)昨日,李先生向记者反映身份证丢失后因不能及时补办给自己的生活带来很多影响,有关部门能否考虑让居民办两张身份证以备用。
李先生告诉记者半个月前自己乘坐公交车时,因一时疏忽钱包让小偷扒去,身份证也因此丢失,随后他赶紧向有关部门申请办补,但目前过了一个多月还没有拿到身份证。 这其间又是登报又是跑派出所,不仅手续烦琐有关单位办事效率不高,而且自己因为身份证遗失还没少耽误事,自己做生意经常出差没有身份证会造成很多不便。
记者就李先生反映的问题咨询海口市公安局户籍科工作人员,该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一条规定:“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应当申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对于居民身份证丢失且急需使用身份证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中国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为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目前不宜给每个公民一次发两个相同的居民身份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