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系公职为何弄权敛财--检察官剖析职务犯罪
记者艾卿 实习生王珊 通讯员张汉舟 廖芹
提要:曾经,他们手握实权,头顶着光环闪闪。当各种诱惑纷至沓来时,他们一步步动摇信念。最终,他们跌入了腐化堕落的泥潭,无法自拔。
蝇头小利,让他自毁“理想大厦”
“贪官不是生来就贪,一些领导干部的堕落变质,就是从收受小红包开始的,没有量变就没有质变。”8月20日下午,记者见到王某时,他反复念叨着这句话。
王某今年39岁。原是武钢的一名科长,因犯受贿罪,2003年被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有期徒刑10年。王某从小便与钢铁结下不解之缘,父母均为武钢职工,小学到高中均在武钢子弟学校读书,对武钢有着发自内心的热爱。
1985年,王某以优异的成绩考入了武汉钢铁学院金属加工专业学习,各学科成绩均名列前茅。大学毕业后,他被分配到武钢工作。
年轻而富有朝气的王某为人随和,思维清晰,专业素质强,加之敢于创新、勤奋上进。在经过短暂的热轧厂技术工作后,他被破格提拔调到组织部,从事人事管理工作,很快就得到了武钢高层的重视和培养。
1998年,王某因工作成绩突出,被调入待遇优厚的销售科。在武钢,次材销售是一项敏感而复杂的工作,手中的权利可以直接影响相关产业链中小企业的大部分利润。初次涉猎这一领域的王某大刀阔斧的改革,改变了次材市场的紊乱格局,建立了一定的规范秩序,受到了武钢高层的充分肯定,并将其升任副科长之职。
然而,自从担任这个副科长后,王某的心理渐渐开始失衡了。
在王某所接触的客户中,绝大部分都是私营老板,与这些有钱人天天打交道,王某开始产生了心理反差,与他们的阔绰、大方相比,自己原本认为“优厚”的待遇,变成了仅仅维持日常开销的低薪。他开始陷入苦恼:为什么我比他们认真,比他们更拼命工作,但回报却是“厚彼薄此”?
这些问题不止一次在王某的脑海中闪现。于是,在与一些材料商的交往中,当客人一次又一次的盛情邀请下,王某由开始接收吃请,从一两条烟开始,直至开始接受所谓的“感谢费”。
“只要在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前提下,接受他们的感谢,收点礼也是可以的,也是人之常情。”第一次拿“红包”时,王某一遍又一遍这样安慰自己。
有了第一次,难免就会有第二次。很快,王某的荷包鼓了起来。从2001年10月起,至2003年2月,王某以签订供销合同为名,多次收受武汉市大小18家公司的贿赂,总计价值40万余元款物;其中12家公司为了表示“诚意”,均由经理亲自出马向王“进贡”。其中,有一家公司贿赂达20万元。
入狱后,王某常常自我反思,现在他终于想通了:“‘零红包’官员与‘一红包’官员之间犹如天地之隔。世界上没有无缘无故的爱,所谓盛情难却的吃请、红包,都是冲着你手中的权利来的。”
检察官剖析:从中国人的礼尚往来的习俗来看,过年过节送礼、请客,是无可厚非的人之常情。但现实社会中,这作为一种谋求功利的手段正在蔓延。作为手中握有一定权力的国家干部,本应筑起相应的防御阵线,王某显然缺乏了这种意识,再加之周边环境的影响、物欲的诱惑,王某一步步走向堕落。
当有人欲望过度,去追求不属于自己的价值,甚至通过道德沦丧以至违法犯罪来实现,那么他便会走向人生的反面。权力的价值在于对公共利益的贡献。当他追寻不正当利益的同时,他偏离了原本正确的轨道,付出的更多、更得不偿失。
漠视法律,引来牢狱之灾
周某,1977年毕业于上海同济大学,原为一家大型企业的处级干部。
自2001年至2002年,周某在任该企业房屋管理公司经理,武东住宅合作社主任、秘书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贪污住宅开发工程余款36.5万余元,受贿2.4万余元。2004年,被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3年。
得知记者要来采访,年过半白的周某特意准备了一份“狱中告白”(以下变体)。
“我出生在湖北省一个较偏远的山区农村,祖祖辈辈都是农民。我姐妹五人,到了上学年龄,尽管家中经济条件并不好,父母还是让我走上了求学之路。1964年小学毕业,我以优异的学习成绩,被保送进了当阳县城关中学,后来还上了大学。大学毕业后,我被分配到武汉市一家中央在汉大型企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及管理工作,直到被捕。
在求学期间,无论是小学,初中,高中还是在大学,我的学习成绩一直是优异的,表现突出,师生关系融洽,长期担任学生干部。参加工作后,1984年当时我年仅34岁被提拔到中层领导岗位,先后担任党总支书记、总厂党委办公室主任、保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房屋建设管理公司经理,武东住宅合作社副主任、秘书长等职务。在专业技术上,我由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晋升为高级工程师。
我有一个幸福美满的家庭,妻子早年毕业于大连外国语学院,现在一家中日合资企业从事高级管理及翻译工作,儿子也上了大学,我热爱自己的事业,良好的家庭环境,无人不羡慕,我没有必要为更多的钱而毁掉这个家。
我犯罪的时间主要集中在2001年至2002年之间,武东小区完工结算后,尚余近百万元工程款,我作为房屋建设管理公司法人,认为我有权私自处理这笔钱。我参照分厂主管领导年薪8万元的标准,在既无报批,又未建帐的情况下,通过施工单位提现后,作为奖金发了下去,其中我分得36.5万元,而构成了贪污罪。
我受贿事实均发生在外来施工队的交往中。在我管理下的外来建筑公司有十余家。与我交往多年的施工队都了解我的性格,我从不应邀吃请,观光玩乐。但时间长了,人太熟悉了,也就随便了。他们便在过年、过节时塞上一千、二千的,说是难得请你去坐坐,拎点东西邻居都是单位职工,这样不方便。说心里话,我是不愿接受的,有一个施工队在我这里干了十几年,我连饭都没有吃他一顿。我一直都是这样想的,只要你把承建的工程项目,按合同的要求,保质保量按期完成,那就是对我的最好感谢。他们常直言不讳,说现在社会是这种风气,你不收就是不信任,不放心……在市场经济环境中,人们的交往似乎早已金钱化了,这样社会风气给了我收钱的胆子。认为大家都是如此,不以为是犯罪。若知道这是犯罪,要坐牢,那我是绝对不会收的,是社会风气再加上自己是法盲,把我送进了监狱。我一生不为名利奔波,只为事业忙碌,我只贪图平静的生活,享受幸福快乐的家庭生活,我无任何嗜好,既不抽烟、喝酒、又不唱歌、跳舞、钓鱼、打牌,连一般的应酬我都不亲自出席,我负责企业分房,却没有为自己搞一套房子,最后还是通过集资搬家的。
说心里话,我做梦也没有想到会走这一步,辜负了党多年培养和教育,在经济的大潮中迷失了人生的方向。我的犯罪不仅毁了我自己的一生,而且还害了其他人,包括自己的家人和同事,我负责的一个班子大部分都因此案受到刑事处罚,我为自己如此悲惨的结局而悲伤,为对妻子的巨大打击和压力而痛苦,为对我儿子的健康成长而造成不可弥补的影响而难过……
灾难教会了我一切,虽然恍然大悟,但为时已晚!我唯独就是走积极改造的道路争取立功减刑早日与亲人团聚。”
记者了解到,周某在狱中至少还要服刑5至6年。
检察官剖析:周某犯罪心理形成,主要是社会环境的影响,加上本人的认同,但周作为一名高级知识分子,声称自己是“法盲”,只是个借口。从根本上讲,他在对这社会腐败认同的前提下,错误认为“法不责众”,大家都如此,我又何妨。可以说周某没有犯罪的主观,他知道这是违法,但是认为离坐牢这一严重性还很遥远。在一定程度上漠视法律,但并不是一种藐视法律的心态。
可以说,周某原本是一个非常优秀的领导干部,却因为对当前某些社会腐败现象的认同,而导致牢狱之灾。
贪图享乐,晚节已成水中月
和周某一样,56岁的袁某也写下了狱中忏悔。通过这篇长长的忏悔文,记者了解到了袁某的过去和现在。
袁某出生在一个普通工人家庭。1969年,他高中毕业后,分配到汉阳区一家副食商店当上了一名普通售货员。因表现突出,袁某从柜台小组长,基层店负责人,一直到集团公司驻外办事处主任。
在32年的工作时间里,袁某多数时间工作都能兢兢业业,多次被评为“优秀共产党员”、“行业内劳动模范”。集团公司组建驻外办事处,成立工贸公司大厦后,领导任命袁某担任该办事处主任,工贸公司负责人。
然而,走进海南特区后,袁某在各种商务应酬中,经常不断地接触灯红酒绿的生活,看到其他特区外驻机构负责人开好车、住别墅。他的心态失衡了。想到马上年龄上线、就要退下来了,有权不用过期作废,不如趁机捞一把。于是,袁某使用公款频繁出入娱乐场所、茶座酒楼,在未经总部批准的情况下,他擅自动用公款,违规购买了一部豪华轿车使用。
1997年6月至1999年3月,袁某陆续挥霍公款50万元,至今未归还。
2002年2月29日,因挪用公款罪,汉阳区人民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14年。
入狱后,袁某这才真正认识到自己所犯的错误。他在忏悔书中写到:“我清晰地记得2000年12月7日上午10时许,我从驻外办事处回汉到总部汇报工作,走进分管驻外办事处的副总办公室,汇报刚刚开头也就是半个小时的样子,汉阳区检察院反贪局几名干警赶到了我正在汇报工作的办公室,当一幅锃亮的手铐铐上我的双手时,那一刹那我大脑一片空白,直到看守所我从噩梦中惊醒:‘完了,完了,一切都完了。’我木然地望着刚刚锁死的监号铁门,从那一刻我知道失去自由了。
同样我无法忘记的是2002年12月份的第一个接见日。妻子接到可以到监狱接见的通知,来接见的头一天晚上做了一大袋子我平时最爱吃的菜,不到7点就赶到了监狱接见室。当我走进接见室看到隔窗的妻子,才几个月没见她竟然瘦得不成样子了。这时妻子也看到了我,急忙用颤抖的双手拿起我对面的电话说:‘我做了你平常最爱吃的菜,可我不晓得监狱有规定不能送熟食。’此时妻子强装笑颜,可泪水还是没有控制住哗啦啦流了下来。面对患难中真情的妻子,我不敢正面看妻子的脸,妻子看出了我的心思,宽慰我说:‘人谁没有做错事的时候,我和孩子盼望你早回来,你自己要多多保重身体。’整个会见我没有讲什么话。我能说什么呢?此刻心如刀割,眼前的泪水模糊了我的双眼,悔恨、内疚一时涌上心头,在我花天酒地的日子里,我何曾有半刻想起过结发的妻子……!
第二个月的接见日是正在读大学的儿子来看我,他告诉我:‘爸,您出事后,妈妈无时不在牵挂着你的事情,总是第一个掉眼泪,目前妈妈的身体很差,我不准备考研了,回来照顾妈妈。爷爷还不知道您出事的事情,家里人都在瞒着爷爷,怕他老人家受不了这个打击。’听到这些我心里更加不安,我把一个自己亲手建立起来的幸福家庭就这样摧毁了,儿子为了这个家不得不放弃学业,过早的承担起家庭的责任,年已八旬的老父亲脑血栓不能自理已有七八年了,而我不能在他老跟前尽孝,我再悔、再责也换不回亲人如此的生活磨难和心灵的创伤啊!
每当夜深人静繁星满天,我透过铁窗望着窗外高墙电网,回想走过的历程,在自己努力中一步一步走上重要的领导岗位,曾经的这一切给一生默默无闻的父辈带来无限的宽慰,给妻儿多少自豪,瞬间却变为耻辱、痛苦。我悔不该当初,如今亲人在为我落泪,领导同事亲友为我惋惜,本应年近半百再干两年,全身而退,尽享天伦之乐。晚节不保却要在监狱里苦度残年,这就是法律的神圣所在,法不可违,晚节最重,人年轻时吃些苦不是什么坏事情,能磨砺人的意志,年老了应该有一个幸福的晚年,今天悲凉的狱苦完全是咎由自取!”
检察官剖析:纵观大部分职务犯罪的人员,绝大部分都是出身贫寒。在个人事业的奋斗过程中都曾付出艰辛的历程。一旦功成名就,人类原始的本能欲望就无法遏制地爆发出来,因为在他们奋斗的过程中,为表现突出,长期压抑住自己人性的弱点,尽可能地去表现优秀的一面,但骨子里的东西是不容易改变的。袁某到了驻外办事处以后,特区的环境加上地位的改变、相对独立又缺乏监督机制,种种外部因素引发了他多年压抑的宣泄。从深层次心理上讲,这些表现是他自身心理承受能力的底线。
因此,当一个人一旦取得某种成绩后,更应该认清自己,不能有丝毫松懈,否则,走上犯罪的道路就成为必然。 (责任编辑:韩美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