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玉福状告侵权 贾平凹作出回应
老贾通过本报表达两点意见:决不会“剽窃”任何人作品;此次诉讼是恶意炒作
本报讯(记者郝冬白
见习记者何爱民)“1号作家”陈玉福状告贾平凹名誉侵权案大“变脸”,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在审查过程中,认为该案件的案由应该归类为著作权纠纷,于是,在和陈玉福沟通后,9月18日上午,将该案件正式移交至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审理。 当日,贾平凹先生也托人致电本报,表明自己对该案件的看法。
据了解,9月13日,陈玉福状告贾平凹名誉侵权案在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立案后,经过法院对该案件的审查,法院认为,该案件更符合著作权纠纷的法律特征,遂和陈玉福先生沟通,将该案件移交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审理。当日,贾平凹先生也委托平凉市文联主席姚学礼先生致电本报,表达了他对该案件的观点。姚学礼先生说,贾平凹先生赴香港参加首届世界中文长篇小说奖“红楼梦奖”颁奖典礼,贾平凹得悉《兰州晨报》披露了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立案审理陈玉福状告其名誉侵权案件后,希望通过《兰州晨报》表达两点意见,其一,陈玉福的《1号专案组》被“贾平凹”易名为《1号贪官》销售,他完全不知道是怎么一回事,他决不会“剽窃”任何人的著作;其二,他认为此次诉讼实际是炒作和恶意诉讼,他从香港回西安后,再考虑怎样应对。《兰州晨报》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