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万元罚没款去向不明;挪用公款只为配台“面子”车;虚开发票借以贪污敛财……
新民市交通稽查队原队长郭献军,把单位罚没款变成了个人随意支配的“提款机”———对于虚开、多开发票装入自己腰包的钱,郭献军解释为工作需要,用于请客送礼;对于自己买车管单位“借”的钱,他辩解为工作需要,开丰田吉普是显示单位实力;同样是出于“工作需要”,他私设小金库,导致55万元的罚没款去向不明,出了问题后还要欲盖弥彰……权力欲无限膨胀之后自然有爆破的一天。 9月18日,记者从市法院获悉,郭献军犯挪用公款罪、玩忽职守罪、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贪污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挪用公款购买丰田吉普
交通稽查队负责管理运输市场秩序。作为新民市交通稽查队原队长的郭献军可以说是官小权大。当了几年队长后,郭献军的权力欲也迅速膨胀。他总觉得,自己是管交通的队长却没有台好车,这不符合自己的地位,也太没面子。
去年1月15日,郭献军偶然从一家修理厂看见一辆丰田吉普车,他一眼就看上了。郭献军当即交了2万元的定金,把车开回了单位。他本以为局里能帮他解决这辆车,可是有关领导却善意地告诉他:“你现在还没有资格坐这辆车。”郭献军并没有把这话听进去,他太想坐好车了,便打算先买下来再说。可剩下的车款怎么解决?郭献军动起了歪脑筋———未经上级部门批准和本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就从本单位财务借出10万元买下了这辆车。
可郭献军没想到,正是因为他开着丰田吉普车招摇过市,引起了有关部门的注意,最终查出了他的种种问题。
销毁帐目堵55万元窟窿
有关部门首先查出了稽查队55万元罚没款神秘失踪的问题。2003年11月,新民市交通稽查队出纳员患脑瘤住院,单位帐目不得不转移给他人管理。但在做移交工作时,单位却在查帐中发现短缺55万元的现金。郭献军心里一惊:出纳生病前曾告诉他,单位现金和存折都在金库里,但当他派人打开小金库时却发现,55万元没了!这些钱肯定是花了,但由于患脑瘤的出纳员无法开口讲话,钱怎么花的已无从考证。
郭献军很清楚,这55万元可是6个中队2003年的罚没款,并没有按规定存入银行帐户,而是私自截留———这明显是违反会计制度的行为,如果曝光,那自己队长位置就悬了。此后,郭献军要会计从6个中队2004年的罚没款中,抽出40多万元的票据,再用给出纳治病的十几万元药费收据把帐平了。为逃避查处,2004年4月,郭献军将撤出的罚没款收据记帐联及其记帐凭证指使他人销毁。
索要发票让单位报销
郭献军利用单位财务管理混乱的机会,也在中饱私囊。2004年2月,郭献军在小北手机市场用6000余元购买1部摩托罗拉760型手机及配件,却让销售商为他开出一张金额为1.15万元的销售发票,而后将该发票交予单位财务人员报销,从而将5000余元公款非法占为己有。
2004年8月,郭献军找到一家出租汽车公司领导,说单位帐留下的窟窿堵不上,想从该公司换现金堵帐。他命令单位财务人员以支付费用的名义交给这家公司一张金额为3万元的转帐支票,而后从该公司提出现金3万元,将该款非法占为己有。
2004年10月,郭献军找到一家商行朋友,说单位“十一”节到了,买了不少没有发票的东西,请求帮开一张1.7万元左右的发票,当时他还给了800元税钱。而后他命令单位工作人员取回虚开的17834元的销售发票,报销后将该款非法占为己有。
构成四罪获刑八年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郭献军的行为均构成挪用公款罪、玩忽职守罪、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贪污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
郭献军认为自己无罪,提出上诉。市法院认为,郭献军主管本单位财务工作,其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明知单位有关人员对工作不尽职,放任工作人员将罚没款不存入帐户,不及时编制会计凭证,会计出纳的帐目不及时核对,造成财务管理严重混乱,单位直接经济损失50余万元;后为逃避追究责任,又指使有关人员制作假帐和销毁记帐凭证。郭献军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
郭献军以支付费用名义使用转帐支票后提取现金非法占有,又以购手机及配件的销售发票和虚开购物的销售发票,在财务报销后,将部分款非法据为己有。其在非法取得钱财后,虽有部分钱款送给他人或购物送给他人,但都是为了自己的利益,并不影响贪污犯罪的构成。
郭献军在未经上级部门及领导批准和本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的情况下,从本单位财务借出10万元买车,该挪用款已超过三个月未还。郭献军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近日,市法院对此案做出维持原判的裁定。本报记者周贤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