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报讯(记者郭志霞)
因涉嫌贪污受贿,曾任北京城乡建设集团房地产开发中心主任、北京博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的黄泽宇于昨天在市二中院接受公开审讯。
公诉机关指控,2002年12月,黄泽宇利用职务便利,在转让博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地产项目过程中,与彭建发、李谨(均另案处理)共谋,先以支付拆迁费为由将博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100万元支票提出,再以发票平账的方式将公司100万元非法占为己有,黄泽宇分得赃款40万元;于2004年将1万美元出国考察结余的公款非法占为己有。
此外,黄泽宇还利用职务便利,使北京容大世纪置业投资置业顾问有限公司参与到代为转让博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地产项目的中介业务中,并获得佣金,为此他在2003年至2004年间,先后收受该公司法人代表崔某给予的100万元;在凯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约情况下,未全额扣除其应支付的定金及违约金,为此收受陈某给予的10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黄泽宇身为国家工作人员的上述行为应以贪污罪、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庭上,黄泽宇称自己不是国家工作人员,而公诉机关指控涉案金额,都是自己应该得的奖金。此案将择日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