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中共山西省委原副书记侯伍杰受贿案一审宣判,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以受贿罪判处侯伍杰有期徒刑11年。2000年9月至11月期间,侯伍杰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款物计人民币88万余元。 |
【来源:山西商报】
侯伍杰 在京获审11年
本报讯 昨天,中共山西省委原副书记侯伍杰受贿案一审宣判,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以受贿罪判处侯伍杰有期徒刑11年。
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查明,被告人侯伍杰在担任中共山西省委常委兼太原市委书记期间,接受时任山西省太原市公安局副局长邵建伟(另案处理)希望晋任太原市公安局局长的请托,并于2000年9月至11月期间,在其办公室分3次收受邵建伟给予的10万美元和价值5万余元港币的百达菲利手表1块,以上款物折合人民币共计88万余元。 案发后,被告人侯伍杰坦白交代了上述受贿事实,并退出了全部赃款、赃物。
法院认为,被告人侯伍杰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款物计人民币88万余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侯伍杰能坦白全部犯罪事实,认罪悔罪,并退出全部赃款、赃物,依法可对其酌予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侯伍杰有期徒刑11年。
侯伍杰:
侯伍杰,60岁,盂县人,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1966年入党,1967年参加工作,先后任吕梁地委组织部副部长、长治市委副书记、阳泉市委书记、省委宣传部部长、省委常委兼太原市委书记、省委副书记等职。
侯伍杰疯狂卖官敛财纪实
评价侯伍杰近十几年的晋升,消息人士最直接简单的概括是:带病提拔。原山西省委组织部负责人王平说,有许多次侯伍杰的仕途本该就此终结,但每次他都涉险过关,“他几乎创造了山西官场的一个奇迹”。
在阳泉任市委书记时,侯伍杰的所作所为已经为不少人诟病,其中人们最乐于传播的是那次桃色事件,媒体称他在北京办公事时候“嫖娼取乐”。其实这只是媒体的一次误会———女方只是阳泉电视台“不漂亮,但爱打扮”的女台长,但侯伍杰被北京警方当场抓获,并通知山西方面到北京领人。阳泉市委一名退休干部回忆:“当时我见到侯伍杰,他一脸尴尬。但时间不长,他也过了这个坎。”...[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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