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来源: 新华社
据新华社消息执行了近6年的军人退役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月标准,今年起将有所调整。解放军总后勤部日前下发《关于军人退役医疗保险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规定从9月1日起,师职以下现役军官、局级和专业技术4级以下文职干部、士官的军人退役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月标准,暂按干部职务等级和士官军衔级别确定。
我国军人退役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月标准原为军官、文职干部和士官本人月工资收入的1%。这次下发的《通知》规定,正师职(专业技术4-6级,正局级)的月标准为30元,以下按职务等级依次递减,排职(专业技术14级,办事员)为12元;6级士官的月标准为20元,以下按军衔等级依次递减,一级士官为8元。国家按个人缴费的同等数额,给予军人退役医疗保险补助,逐月记入个人账户。
总后勤部有关部门负责人昨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金“边积累边消费”不同,军人退役医疗保险金“只积累不消费”,即军人在服役期间享受军队的公费医疗,退役后将保险金移交地方或发给本人,以满足与地方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军人退役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月标准不再与个人工资收入直接挂钩,保持军人退役医疗保险金适度适量积累,将有利于减轻军人和国家的负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