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裴晓兰来源:
本报讯(记者裴晓兰通讯员王悦)4年前,53岁的张先生被佑安医院诊断为癌症晚期,并因此服用大量抗癌药物进行治疗。4年后,张先生在电力医院检查后得知自己没得癌症。因认为佑安医院误诊,张先生将其告上法院,索赔1.6万余元经济损失。 9月13日,丰台法院受理了此案。
张先生诉称,2002年7月11日,他到佑安医院进行检查时被诊断为脂肪肝等,于当日住院。7月19日,他又被诊断为肝癌晚期、胰腺癌晚期,基本没有治愈可能,为减少临终前的痛苦,可以做带有临终关怀性质的肠胃吻合手术,医院还向家属下发了危重通知书。7月28日,征得家属同意后,医院对张先生做了手术。张先生出院后,医院给他开了大量治疗恶性肿瘤的药物。此后,张先生便一直遵医嘱复查、服药。
然而,今年7月6日,张先生因疝气来到电力医院做全面检查后发现,自己肝、胰腺等器官均正常,除有轻微脂肪肝外并无其它病症。
张先生说,被佑安医院诊为癌症的4年里,手术及长时间服用抗癌药物的副作用,给他的身体带来了巨大伤害,身体各部分机能大不如前。此外,因长期生活在恐惧和焦虑中,他和家人都遭受了巨大精神创伤。
昨天,记者致电北京佑安医院的医务处和宣传科,工作人员均表示不清楚此事,拒绝了记者采访。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当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