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成都的张成轩将成都著名骨科专家杨天鹏告上法庭,称杨天鹏剽窃了他家的祖传秘方。后因被告去世,又将被告变更为杨的两个儿子(本报曾作报道)。昨日,成都市中院对这起“药方官司”一审判决,认为中医配方不受著作权法保护,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宣判后,张成轩表示要继续上诉,这场持续了8年的纠纷可能还会继续下去。
“祖传秘方”引来8年官司
张成轩称,他已故的父亲张品舟是“张氏骨科”第三代传人,在中医骨科领域身怀绝技,《双流县志》《双流县卫生志》及双流县、成都市两级档案馆对其父的事迹都有记载。1959年,张品舟把祖传秘方“枯君散”(又名“正骨敷药方”)公开献方,后收入《中医秘方验方汇编》丛书。
1996年,张家人偶然看到《杨天鹏骨科伤科治验心法》一书收编了张品舟当年所献的药方,甚至连张家人易记易背的药方“三黄、三白、三乌”的祖传口诀也收入其中。此书由当时一家骨科医院的正副院长担任主编。
1998年,张成轩将该骨科医院告上法庭,经过一审、二审,均败诉。2003年,张成轩转而将百岁高龄的杨天鹏告上法庭。但就在开庭前夕,杨天鹏去世。开庭时间被迫延期。此后,张成轩变更诉状,将被告变为杨天鹏的两个儿子。张成轩又起诉到市中院,要求被告立即对“祖传秘方”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并公开赔礼道歉。
市中院一审判决 原告败诉
经过开庭审理,昨日市中院对这场持续了8年的纠纷作出一审宣判。法院审理认为,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也就是说,著作权法只保护思想观念的原创性表述方式,不保护思想观念本身。这意味着,作者不能将自己作品中所体现的思想观念据为己有。
法院还认为,“正骨敷药方”是中医配方,记载的是利用中药治疗骨折的一种技术信息。这种通过配方名、主治、药物、制法、用法、附记的方式,对中医配方所进行的表述,是中医配方通常的表述方式,不具独创性。而且,药物组成的表述,也仅仅是将众所周知的中药药名进行排列、组合,这种排列、组合体现的是技术信息,在表述方式上也不具有独创性。
法院认为,中医配方“正骨敷药方”并非作品,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由此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陈知 本报记者 杜雯
4种方式
保护中药相关知识产权
1.技术秘密保护
成都市知识产权局一位姓陈的负责人表示,最好的途径,就是将配方作为技术秘密,予以保护。陈先生说,要保护中药相关知识产权,可以将药方的配制、剂量、炮制方法等作为一种技术秘密,不对外公开,而只公开成品(如制好的汤药、药丸等),这样,就可以很好地保护相关知识产权。同样,一些菜品的配方、火锅配料等一些个人配方,也可以像中医配方这样进行技术秘密保护。
2.专利保护
陈先生还表示,申请专利保护也是一种保护途径,权利人在条件成熟的时候,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保护。
3.行政保护
市中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中药相关知识产权的保护,可以进行中药品种的行政保护。《中药品种保护条例》规定,如对特定疾病有特殊疗效、用于预防和治疗特殊疾病,可以申请保护。
4.商标保护
市中院相关负责人认为,还可以进行商标保护,对中药制剂申请注册商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