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类型:民事
案件来源:12348
房子是什么样子都不知道,就轻率签了租房合同。第二天想反悔,却要承担1500元的违约金。一位女士恐怕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
这位女士想租房,经别人介绍,认识了现在的房子使用者。 由于急于租下这间房子,她没仔细考虑就和房子使用者签了合同,并交给了对方违约金。对方在合同里提出,如果一方违约,须向另一方支付1500元的违约金。当天签了合同后,女士回到家后,家人建议她不要租这间房子。于是第二天她提出退租,但对方提出让其付违约金。这位女士觉得自己有点亏,合同才签一天,房子也没看到。事后,她得知,房子使用者也是租的别人的房子,并不是这间房子的房主。(记者施健康)
律师说法:本案例中,这位女士在合同上签字时,合同就成立生效了。此时,合同双方当事人就要受到合同内容的约束。因此,建议广大读者,今后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注意合同的内容是否符合自己的需要,合同的违约条款是否能保证合同的履行或弥补合同解除带来的损失。(148值班律师沈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