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5日上午,在北京市一中院17号法庭,前财政部金融司司长徐放鸣案一审宣判:以受贿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全部财产。徐放鸣受贿案一审审结标志着历时2年的农发行窝案基本尘埃落定,但是,由此案引发的如何从制度上反腐的思考似乎刚刚开始。
案发:身败农发行
2005年6月15日,徐放鸣被羁押,同月30日被批捕。此前由北京市检察院一分院针对其做出的两项指控均获得法院认定。
其一是接受韩冰贿赂,折合总计人民币109万余元。1997年期间,徐利用其主管金融工作的职务便利,助北京诚奥达公司法人韩冰在农发行租赁业务中获利700余万元,后者在北京民族饭店地下车库回报徐放鸣20万元。1998年深圳农发行购置办公大楼时,韩冰再得徐放鸣支持获利200余万元,并以赞助徐放鸣儿子留学之名提供10.8万美元贿赂。
其二与行贿者刘敏有关。徐放鸣为刘敏所在企业谋取利益,收受后者贿赂12.8万美元,折合人民币105万余元。
有报道称,宣判当天仅用了8分钟时间。证人包括原农发行两任副行长胡楚寿、于大路,北京诚奥达公司法人韩冰,中国电子租赁公司副总经理赵东明,瑞联电子公司副总裁王刚等。除韩冰外,其余四五人目前均已被北京一中院量刑。判决书认为,徐放鸣案发后主动交代事实,其家属也较配合调查,故予从轻发落。
“农发行”是对徐放鸣犯罪事实描述中出现频率较高的一个词,而正是由于卷入农发行原副行长胡楚寿、于大路挪用公款案,他才被批捕———于大路在反贪机关供出了财政部的徐放鸣。
2004年6月,农发行的两任副行长胡楚寿、于大路被“双规”。此前一年,审计署报告指出农发行挪用超过8亿元炒股,所获收益则去向不明。于大路供述称,1997年12月,财政部批准由中国电子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租)租赁汽车给农发行,而中电租是徐放鸣推荐的,而且徐放鸣的关系公司———北京诚奥达商务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为此获得700多万元“咨询费”。
于是,就出现了韩冰在农发行租赁业务中获利700余万元给徐放鸣回报20万元人民币的一幕。
1994年4月,农发行成立,承担农业政策性金融业务,代理财政性支农资金的拨付,“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有关人士评价,徐放鸣实际是农发行组建工作的“参考者和见证者”。作为三大政策性银行之一的农发行,其工资决定、固定资产和设备购置等都要由商贸金融司来决定。
农发行成立时,国务院曾要求其不购置豪华汽车。但是国家审计署2002年审计报告显示,“1996至1999年,农发行总行以租赁的名义,委托一公司购买电子设备和汽车等固定资产,总金额9.2亿元,其中8.1亿元曾被挪用投入股市,进行股票买卖,所获收益去向不明,涉嫌重大经济犯罪。”
2004年6月3日,原农发行两任副行长胡楚寿、于大路被“双规”。
1996年至1999年间,财政部向农发行下拨款项,其中用来租用车辆的资金达6亿元,而双方的当事人分别为徐放鸣和于大路。
有报道称,当时,农发行副行长胡楚寿推荐与其有利益关系的北京美禾电子公司,将电子设备采购及租赁业务收入怀中;徐放鸣则推荐中国电子租赁有限公司,承担汽车租赁业务。为照顾徐、胡两人的推荐,于大路最终将主要租赁对象定为中电租和美禾公司两家,后来他供认,当时认为财政部推荐的租赁商比较可靠,“而且是徐司长推荐的,我们以后也方便理顺关系。”
2004年8月25日,于大路被正式批捕。随后,他供出了七名涉案人员,其中就有徐放鸣。
上面提到的6亿元租车款项中,中电租与农发行签订的合同款项为4.36亿元。合作不久后,中电租将该业务转给子公司瑞联电子,但韩冰要求提取六成手续费作为咨询费,也就是2000余万元,此举得到了徐放鸣的大力支持。最终,韩冰实际获利700多万元。
官路:学者型官员
熟悉徐放鸣的人对其有这样的评价:“专业背景深厚,从政之余徐从未完全放弃对学术的兴趣。”据悉,徐放鸣被批捕前最后的著述是一篇题为《拓展宏观调控政策空间》的论文。
徐放鸣1957年生于内蒙古赤峰市。1978年,徐考入了上海财政经济学院(现上海财经大学),1982年本科毕业直接分配至财政部。
徐是上海财经学院“文革”后复校初期第一批毕业生,当时全国都面临金融人才的断档现象。他从一名普通科员起步,先后在财政部综合司、商贸金融司任职。曾与徐放鸣共事过的一位财政部官员回忆,20年前徐放鸣刚进财政部时,给人印象极好,“在人才济济的财政部也算表现突出。”
早在自上个世纪90年代初,徐出版过大量著作及论文集,诸如《世界贸易组织与农业政策》、《社会保障初论》等。
在被批捕前,徐放鸣拥有博士学位、高级经济师头衔,任《中国总会计师》杂志编委会成员。2001年12月,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成立,徐放鸣正是该工作站的专家指导小组成员。在2005年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招生简章中,徐放鸣为硕士生指导教师,执教财政类专业。
财科所研究生部一位老师曾在徐被捕后介绍,他去年开始在财科所带研究生,其讲座涉及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协调、金融改革热点问题等。
批捕前两个月,徐放鸣还在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讲课,“现在还有好几周的课没教完呢。”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一位学生描述,他印象中,徐放鸣课讲得不错,也没官腔。
在其母校上海财经大学,徐放鸣一度被视为骄子。有报道称,上海财经大学2003年举行78、79级学生毕业20周年联谊活动时,徐放鸣作为贵宾被邀请,因公务未能赴会的徐放鸣,与现场的30多位老同学通了一个多小时的电话。这一细节甚至被写入校刊。
“他本来可以在金融界大有可为。”一位校友颇感痛心地说。
一位金融界人士说,徐在国际论坛和国内关于财政部门的座谈会上的发言还是很有见地的,金融司在中国金融改革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因此,他的发言曾被视为金融动态的一个风向标。
反思:制度反腐
20世纪90年代初,徐放鸣从综合司转至商贸金融司,担任该司核心处室的负责人。有关人士称,这是徐放鸣仕途的第一个最重要转折点。
1994年2月25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国办发(1994)31号”文件,公布财政部之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文件对商贸金融司的主要职能框定为:制订国家与金融、保险业等企业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分配政策、财务制度和管理办法,管理有关专项资金和补助经费,加强对金融企业的财务管理和宏观监督,等等。
这一职能定位使得商贸金融司与我国的金融机构,以及金融体制改革结下了不解之缘,也使该司成为财政部最重要的部门之一。此时,正值而立之年的徐放鸣晋升为商贸金融司副司长。
徐放鸣晋职不久,即赶上农发行开始组建,而农行的组建工作,成为了徐仕途的另一个重要转折。1994年4月19日,国务院下发“国发(1994)25号”文件,宣布组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文件规定,农发行最初的业务范围兼有信贷业务和财政任务,即承担固定的农业政策性金融业务,代理财政性支农资金的拨付。主要任务是“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
同年6月30日,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正式向农发行划转农业政策性信贷业务,由中国农业银行代当时尚未组建的农发行接收。8月,农发行总行的组建工作基本完成。
作为三大政策性银行之一的农发行,其固定资产和设备购置等都要由商贸金融司来决定。
根据金融司的职能定位,该司不仅仅决定着农发行的固定资产和设备购置,而且也成了国有金融机构实际的“管家”,随着国有金融机构的“膨胀”,金融司的管辖范围也就随之扩大。
除担任财政部金融司司长一职外,徐放鸣还是国家投资代表人———中央汇金投资有限公司的7个董事之一。汇金公司是目前中行、建行两大国有股改银行的最大股东。
有人曾笑道:“中行行长要换辆车,也得徐放鸣批”。据悉,某金融监管部门的领导上任以后,在与财政部部长会谈后,还专程到金融司与各位处级以上干部“见面”。
有人计算过,财政部的每一个处长管理的资金超过百亿人民币,“金融司管的就更多”,谁在这个位置上都难免会被某些别有用心的人“盯上”。
一位财政部官员透露,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在徐放鸣案发后曾后悔“怎么没有对徐放鸣作必要的轮岗”,以至使他逐步走向囹圄。
徐放鸣触犯了国家的法律,无疑应受到法律的制裁。但是,一位学者的话令人深思,他说:“如果自己的孩子出国需要钱,而很多人希望通过他的权利获得收益,一次两次能够抵制住这种诱惑,但是,长达10余年身处要职,只需松松口就能获益,谁能保证晚节能保呢?”
的确,从徐放鸣案件不难看出,如果对他的权利能够有所制约,并有效地执行干部轮岗制度,此类的悲剧应该能够少一些。(记者 晓周)(来源:中国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