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北京城建集团房地产开发中心主任昨受审
法制网北京9月18日讯 记者李松 见习记者范玲莉通讯员高志海曾任北京城乡建设集团房地产开发中心主任、北京博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现年48岁的黄泽宇利用职务便利贪污受贿。 今天,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公诉机关指控,黄泽宇任职期间,于2002年12月,利用职务便利,在转让博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地产项目过程中,与彭建发、李谨(均另案处理)共谋,先以支付拆迁费为由将博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100万元支票提出,再以发票平账的方式将公司100万元非法占为己有,黄泽宇分得赃款40万元;于2004年将1万美元出国考察结余的公款非法占为己有。
此外,其还利用职务便利,使北京容大世纪置业投资置业顾问有限公司参与到代为转让博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地产项目的中介业务中并获得佣金,为此于2003年至2004年间,先后收受该公司法人代表崔某给予的100万元;在转让博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地产项目过程中,在凯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约情况下,未全额扣除其应支付的定金及违约金,为此于2003年收受陈某给予的10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应以贪污罪、受贿罪追究黄泽宇刑事责任。
此案将择日宣判。(责任编辑:徐艳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