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纳数万元学费,毕业后就能到吃“财政饭”的事业单位工作。湖北鹤峰县党校2001年、2002年开办的大专班,对当地农家子弟的诱惑显而易见。然而,大专班的18名毕业生,在分配半年后却遭遇“分流下岗”。全家四处借贷来的学费打了水漂,3年学习等来的“铁饭碗”破碎,18个家庭踏上了上访之路,由此也揭开了鹤峰县党校“办大专班‘卖’编制”的内幕。 四万二读大专免试端上“铁饭碗”
鹤峰县是国家重点扶持的贫困县,2003年农民人均收入不到1600元。尽管数万元的学费在当地几乎是天文数字,但为了孩子的前途,学生家长还是凑够了学费。这些学生入学凭的是一份与县委党校签订的《全日制定向分配大专班协议书》。协议书规定:大专班学制三年;学生必须按时交纳学费4.2万元(含3年学杂费、住宿费、水电费);学习期满凭毕业证书,统一安排到乡镇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否则,党校无条件退回学生们交纳的一切费用,并赔偿一定的经济损失。
2005年10月,两届30名毕业生全部被分配到乡镇经管站。据了解,从2004年开始,鹤峰县所有财政拨款单位进人必须经过考试,但党校大专班毕业生却是按协议未经考试直接分配,吃上了“财政饭”。然而,就在“交易”即将完成之时,湖北省开始乡镇机构配套改革,其中一项工作重点就是定岗减员。今年4月,经过数轮民主测评、考试,党校大专班两届30名毕业生中有18人被分流。
分配不到半年就面临下岗,18名毕业生决定找党校要个“说法”。
党校办学创收为盖楼
毕业生们告诉记者,当初,他们对“花高价读书就能得到事业编制”也曾隐约觉得靠不住,但党校拿出了县委的红头文件。这红头文件是鹤峰党校2001年9月向县委、县政府递交的《关于举办全日制大专班的请示》,以及鹤峰县委办公室对该报告的两份批复。鹤峰党校在报告中请示:希望批准招收30名学制3年的大专生,招生对象为1991年以来取得国家承认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3年学费5万元;完成课程计划,经考试合格者,由县组织人事部门安排到财政拨款的乡镇事业单位工作。鹤峰县委办公室则批复同意,只是将学费调整为4.2万元。
记者了解到鹤峰党校开办大专班的真正目的是为了将现有旧房全部拆除修建一座集教学、学生生活为一体的综合楼,资金筹集主要渠道之一就是开办定向就业大专班,收取一定培训费用。
2003年2月,鹤峰党校教学楼及宿舍楼随着大专班的开办而动工,当年10月,总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的综合楼竣工,大专班也随之停办。30个事业编制“有效”转化为鹤峰党校的基建资金。
视编制为“资源”留“后患”
鹤峰县编制办主任李国庆表示,县里对事业编制有管理权限,两届大专班的30个事业编制,都是经县委批准、同意的。鹤峰县委常委、宣传部长黄成举也表示,类似的大专班前些年在其他地方也开办过,鹤峰这次如果不是碰到乡镇配套改革,根本就不会有纠纷,反而是一项学生、党校“双赢”的做法。
鹤峰县委书记吴红垭表示,过去县委对党校学生承诺,交4.2万元学费,读大专班,就可以得到一个事业编制,因此,县委也有责任将学生毕业后分配至事业单位工作。但机构改革是大趋势,竞争上岗也是公开、公正、透明。县里目前正尽力将这些下岗毕业生聘用到公共服务岗位,实在不满意的,只好考虑退还一些学费。
武汉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周佑勇教授认为,按照国家公务员管理有关规定,事业编制人员的招录,直接套用公务员任用条例。鹤峰党校这种“以编制换资金”的做法,严重违反了公务员任用及管理规定。当地党委、政府代替物价部门制订收费标准,并给予编制承诺,签订的协议不仅目的不当,还涉及滥用权力。
湖北省社科院社会学所冯桂林研究员认为,鹤峰县党校这种以政府信用做担保,以编制换资金的做法,将导致政府公信力的降低,是一种严重透支政府信用的行为。据新华社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