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中心主任刘春田教授9月18日出席新华网“新华访谈”节目时说,国家将于近期对卡拉OK使用的音乐作品收取版权使用费,这是中国政府在音乐作品领域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又一举措,表明了中国政府保护知识产权的决心。
目前我国共有约10万家卡拉OK歌厅,每家歌厅平均10个包房。长期以来,这些歌厅从未支付过权利人音乐版权使用费。近年来,唱片公司状告卡拉OK经营者侵权的案件频频出现,卡拉OK被视为著作权侵权行为的“高发地带”之一。
出席访谈的著名词曲作者、歌手臧天朔说,他创作的歌曲《朋友》自1995年开始流行,几乎每个歌厅天天都在点这首歌,粗略计算超过上亿次,但十多年来没有收到过一分钱版权使用费。
刘春田介绍说,2001年10月27日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明确规定对音乐作品收取版权使用费。由于在实际执行中存在许多困难,这一规定未能得到实施。国家版权局准备从今年9月底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实施这一规定,版权费由权利人授权委托两家著作权管理机构收取。他认为,收取音乐作品版权使用费是国际惯例,在卡拉OK比较流行的国家如日本、韩国,以及我国的港台地区,已经收取了几十年的音乐版权使用费。
出席访谈的国家知识产权工作组办公室副处长赵怀勇说,中国是文化输入大国,文化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任务十分繁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规定,收取音乐作品版权使用费是中国在文化领域加大知识产权保护的有力措施。他认为,收取版权使用费后,并不会加大消费者的负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