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京发〔2006〕3号)精神,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浓厚氛围,建立有效的参与机制,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下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简称为“新农村建设”)持续深入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动员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意义郊区农村是首都的绿色生态屏障,是城市水源涵养保护区,是提升首都可持续发展能力、建设宜居城市的重要基础。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不仅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大举措,也是首都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市委、市政府始终高度重视“三农”工作,特别是近年来,通过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城乡统筹,按照“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不断加大体制机制创新和公共投入的力度,激发农村发展的内在动力,出现了农民持续增收、农村面貌加快改变的局面。但目前城乡二元体制尚未完全打破,城乡差距依然突出,新农村建设还需要长期不懈的努力。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全社会的共同事业。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指出:“要充分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使新农村建设成为全党全国的共同行动。”首都人才、资金、技术、信息等各类资源非常丰富,是推动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力量。我市新农村建设工作开展以来,得到了首都各界的积极响应和大力支持,很多单位、企业以不同形式参与到新农村建设中来。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社会知名人士、志愿者等社会各种力量,要从首都现代化建设事业发展大局出发,进一步关心和支持“三农”工作,积极参与新农村建设,在农民辛勤劳动和政府扶持的基础上,逐步形成“政府引导、部门联动、农民为主、社会参与”的新农村建设推进机制,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新农村建设的良好局面。
二、社会力量参与新农村建设的指导原则
(一)积极参与。要积极动员、热情参与,同时根据各有关单位或个人实际情况,量力而行,不下指标,不搞摊派,不相互攀比。
(二)灵活多样。要不局限于资金和物资的支持,而是发挥各自优势,自主选择参与对象、参与主题、参与项目、参与方式、参与时间。
(三)有序推进。要在组织引导的基础上,以行政村为单位就近就便参与;城区以及一些社会力量比较集中的系统或单位,要合理安排参与的布局。
(四)注重实效。要坚持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充分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保护农民的利益,注意与乡村基层组织搞好协商与对接,不搞形式主义,切实让农民受益。
三、社会力量参与新农村建设的重点内容
社会力量参与新农村建设,要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总体要求,根据各自优势和特点,自主选择参与内容。
(一)支持农村产业发展。充分发挥城市带动农村发展的作用,加大城市经济对农村的辐射。可以选择符合首都产业政策的产业项目或重点产业的某些环节给予技术、信息、资金等支持,如支持都市型现代农业建设;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支持农副产品加工、销售,乡村旅游;推进“一村一品”等。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鼓励各类经济主体依照有关法律和政策,参与和支持农村产业发展。
(二)支持农民培训就业。可以通过订单培训等方式,开展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提供就业岗位。可以支持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可以支持新型农民科技培训,提高农民务农技能,促进科学生产。
(三)支持村庄规划和人居环境治理。可以支持农村开展新农村建设规划设计工作,如村庄规划、项目规划、房屋设计等,或为农村规划发展提供咨询服务。可以参与农村街坊路硬化、垃圾消纳、污水处理、农户改厕等基础设施建设,为村庄利用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帮助农村进行环境整治、绿化美化。
(四)支持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可以通过帮助农村修建学校、卫生室、文化室、体育活动场所等,促进农村教育、卫生、文化、体育、人口和计划生育等社会事业发展。可以支持农村福利机构、农村慈善事业发展,开展扶贫济困活动。可以扶持农村业余文化队伍,丰富农民的文化生活,移风易俗,倡导健康、文明、科学的生活方式,满足农民群众多层次、多方面的精神文化需求。
四、社会力量参与新农村建设的主要形式
社会力量参与新农村建设,可以根据自身的优势,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参与一村或多村建设。
(一)开展结对帮扶。本市党政机关、大中专院校、人民团体和市属国有大中型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要积极开展结对帮扶活动。鼓励市内其他工商企业、社会团体、中介组织结对帮扶。引导非公经济人士支持新农村建设。积极为中央国家机关、驻京部队和其他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新农村建设做好服务。
(二)专项对口支持。全市各行各业可以根据自身特点,开展专项对口支援活动。要加大城市智力资源对农村的支持,加大城市科技、教育、医疗等方面对农民的服务。
(三)资金或实物扶持。可以赠送新农村建设需要的各类物资,如农村适用的各类建材、图书、体育器材等,或提供农民生产生活中适用的各种设备,或给予新农村项目建设资金支持等。
(四)开展志愿推进行动。动员社会各阶层和各领域的人士,开展各种形式的服务农村志愿者行动。动员机关干部、专业技术人员和热心新农村建设的社会各界人士联系指导新农村建设。动员组织大中专院校学生利用假期到农村参加志愿者行动。
五、加强引导服务,精心组织实施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指导,积极探索动员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新农村建设的工作机制;要加强舆论宣传,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浓厚氛围。
市各有关部门和团体要积极做好在新农村建设中承担的各项本职工作,切实担负起社会力量参与新农村建设的带头作用。要积极做好引导和动员工作,制定计划,合理安排本部门、本系统参与新农村建设工作。要建立激励机制,制定鼓励社会力量支持参与新农村建设的配套政策。要积极主动为中央驻京单位和驻京部队参与我市新农村建设工作服务。
各区县、乡镇要加强调查研究,摸清农村基本情况,提供需要帮扶的备选村庄和备选项目。要准备好相关村情介绍,编制好项目目录,做好牵线搭桥等各项服务工作。村级组织要加强对村民的宣传教育,充分发挥农民群众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主体作用,不提各种不切实际的条件和要求,并建立项目管理制度、跟踪服务制度,积极主动做好配合工作,形成良性互动的长效机制。
市和区县新农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研究制订社会力量参与新农村建设的具体实施办法和方案,搭建工作平台,搞好引导服务。要掌握和及时交流各地区、各部门参与新农村建设的进展情况,协助确立好帮扶格局。要把动员和引导社会力量作为新农村建设工作的重要内容,及时总结,对做出突出贡献的,要通过不同形式予以鼓励。市里将定期评选一批结对帮扶先进典型,由市委、市政府给予表彰。 |